扬州首佳机械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案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20日-22日,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联合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对扬州首佳机械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厂区南门内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南门外雨水管网及厂区外西侧污水管网均含有大量疑似油类物质。经调查,现场发现的油类物质是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淬火油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企业经常在晚间通过厂区内污水管网排放、倾倒上述物质,而厂区内的污水管网与雨水管网相连,最终排入厂区西侧仲套河内。2021年4月25日,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将本案移送至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目前本案已进入检察院公诉阶段。

案件启示

在以往的日常监管中,机械加工行业通常被认为较少产污环节,但经过近几年执法发现,该行业却环境违法行为多发,比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润滑油之类的危险废物存在非法处置问题,本案有效的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并督促企业提高认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