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7日,江苏海安市检察院披露了一起发生在当地的重大事故。这起悲剧中,两名工人因未佩戴防毒面具进入下水井作业,不幸被沼气熏死。其中一人被熏倒后,另一工友下井救援,也遭不幸。现场抢修负责人贾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公诉。贾某42岁,江苏南通一家企业的抢修组组长,住在海安市。案发当日清晨,贾某发现其所在公司承包的位于海安市的雨污检查井内的水上气囊漏气。贾某未向公司申报审批,直接电话联系疏通组组长刘某到场。之后刘某带领陈某某赶往现场观察,发现封堵气囊移位漂浮。当日7时许,陈某某带领几名工人到检查井查看情况。贾某作为抢救作业现场负责人,未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督促作业人员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等规定,未制止刘某在未佩戴防毒面具,未系安全绳下井作业。当日7时58分许,刘某因下井作业被沼气熏倒而昏迷。工人陈某某要下井救援,贾某明知其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也没有加以制止。随后陈某某也在井内昏迷。当日10时许,刘某、陈某某被消防救援人员救出,经120医生检查确认二人已死亡。案发后,贾某被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南通某企业与刘某、陈某某家属均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刘某、陈某某家属均对贾某表示谅解。检察机关认为,贾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规操作,因而造成二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说法点评:
下水道狭窄空间内作业,从而引发沼气中毒人员伤亡的悲剧,已经不止一次发生了。而贾某作为抢修组长,仍然在危急时刻犯下如此错误,确实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第一个下井的刘某被熏倒后,其他工友心急如焚着急救人,这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佩戴任何防护装置就下井,非但救不了人,还白白葬送了自己的生命。实在是可悲又可怜!也希望这起悲剧能再次敲响安全生产的警钟,让类似的惨案别再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