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火锅店使用“地沟油”判赔1376万元
日前,据成都高新法院官方微信消息,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地沟油”事件回顾
2018年4月,成都高新区起航巴蜀印象火锅店负责人付某某授意该火锅店的2名工作人员参与餐后废弃油脂提炼。通过过滤、沉淀等方法,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后废油回收加工制成“老油”,再将“老油”添加到新的红锅锅底中,对外销售供顾客食用。
经鉴定,2018年4月至2020年11月22日,该店生产、销售添加“老油”的火锅锅底金额达137万余元。
图文无关
判刑10年!判罚1376万元
2020年11月23日,突击检查现场挡获相关人员。随后,成都高新检察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对被告人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6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付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成都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支付赔偿金1376.028万元。 对被告人朱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对被告人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该案宣判后,付某某、徐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图:成都高新法院
全市首例!千万级赔偿金案件
据悉,该案是成都市首起在危害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判处千万级赔偿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