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通报2021年1-12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近日,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各地2021年1-12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
  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2021年1-12月,全国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3.28万份,罚没款数额总计116.87亿元,案件平均罚款金额8.8万元。
  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河北、江苏、广东、山东、河南。罚款金额排名前五的省份为:山东、广东、江苏、河北、浙江。
  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市为:东莞市、唐山市、新乡市、邢台市、深圳市、潍坊市、邯郸市、南京市、苏州市、南通市。罚款金额排名前十的地市为:东莞市、潍坊市、唐山市、苏州市、无锡市、邯郸市、吕梁市、昆明市、泰安市、榆林市。
  二、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2021年1-12月,全国五类案件总数为15454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为199件,罚款金额为18580.62万元;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量为8897件;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量为1093件;移送拘留案件数量为3397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为1868件。
  五类案件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江苏、广东、安徽、浙江、河北。
  五类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市为:东莞市、徐州市、合肥市、台州市、常州市、南通市、阜阳市、亳州市、邯郸市、无锡市。
  附件1:
2021年1-12月一般行政处罚案件数及罚款金额表
  附件2:
2021年1-12月环保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区域分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