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煤企擅自修建煤矿及选煤厂项目被罚868.3万
4月7日,榆林市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对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榆区建罚字﹝2022﹞第4号),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修建陕西榆神矿区杭来湾煤矿及选煤厂项目被罚868.3万。
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未经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榆阳区金鸡滩镇柳树滩村修建陕西榆神矿区杭来湾煤矿及选煤厂项目,该项目违法建筑面积共计96481.23平方米。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3月1日立案查处。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未经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对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处罚人民币8683104元。同时责令改正,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法定代表人姜万明,注册资本80000万元,系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