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厢式货车案
2021年11月4日,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泰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江淮牌“骏铃”厢式货车车厢涉嫌非原厂车厢问题开展执法检查。经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人员鉴定,涉案车辆车厢非该公司生产的原厂车厢。经查实,当事人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小型货车后擅自委托他人非法改装了与原厂结构不同的货车车厢,原厂车厢被当事人另行销售。当事人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销售厢式货车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执法机关对其作出责令限期将改装车辆复原后经检验合格方可销售并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