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邢家酒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1年7月2日,阆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的工作人员对阆中市邢家酒坊生产经营的3个批次散装白酒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验,3个批次的散装白酒均含有三氯蔗糖。经调查,当事人在2021年6月期间生产的140L散装白酒中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并对外销售。当事人在生产经营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法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