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公司小甘沟煤矿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公司小甘沟煤矿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15日,予以行政处罚122.10万元,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月9日至4月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按照统一部署,对新疆煤炭企业开展异地监察执法。执法组由6名煤矿安全监察员和2名煤矿技术专家组成,采取随机抽查、突出重点的方式,重点对存在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水害威胁严重、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的4处煤矿开展监察执法。

位于呼图壁县雀尔沟镇的小甘沟煤矿,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执法组通过查阅资料发现,井田内小甘沟河河床两岸的卵砾石层直接覆盖于煤系地层的露头之上,主要接受河水补给,含水量极大,对下伏煤系地层及主煤段可直接“充水”,使得井田赋煤地层形成承压水。该矿11121综放工作面上方存在原开采过的B4煤层采空区,一旦采掘过程中对顶板起伏区域探放水不到位,易发生透水事故。

执法组立即赶往现场检查,并通过查阅图纸和有关资料、问询有关人员,发现该矿B2煤层11121综放工作面距离上覆B4煤层积水老空区44.7米,距离B2煤层顶板导水裂隙带66.8米,超过B4煤层积水老空区标高。该矿虽然开展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利用地面瞬变电磁法勘探进行物探,但未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验证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经讨论研究,执法组认定该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相关规定,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九条第三项“在需要探放水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探放水”的情形,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执法组当即责令该矿停产整顿,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立案查处,进行责任追究。

此次山东局到新疆开展异地监察执法,共抽查4处生产煤矿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61起,重大事故隐患5项,责令停产整顿矿井2处,责令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动2处;实施行政罚款496.70万元,其中对煤矿企业行政处罚468.20万元,对个人罚款28.50万元。针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执法组及时召开反馈会,向新疆有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通报监察情况并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