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动火致3人坠亡:法人、安全总监、安环科长被追责,停业罚500万!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神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2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情况,事故公司违规开展作业,事故发生后存在瞒报行为,20名事故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2022年2月22日,神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翼煤化公司在新建项目试生产期间,违规动火作业发生闪爆,造成3人高空坠落死亡。

事故发生后,榆林市政府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及神木市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该事故为企业有瞒报行为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问责处理

经调查,双翼煤化公司对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教育不深入,违规开展作业,且事故发生后存在瞒报行为。神木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双翼煤化公司停业整顿,处以500万元罚款,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事故相关人员问责处理

冯利军,双翼煤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曹保民,双翼煤化公司副总经理,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刘军,双翼煤化公司安全总监,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姚利军,双翼煤化公司分厂厂长,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杨小龙,双翼煤化公司分厂维修部主任,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高伟华,双翼煤化公司分厂维修班长,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冯东东,双翼煤化公司安环科科长,神木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021年度收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监管单位及相关人员问责处理

经调查,神木市委、市政府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核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神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企业监督、检查和指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安全管控缺乏针对性措施,闭环管理出现空档。

责令神木市委、市政府向榆林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神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神木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神木市兰炭产业服务中心向神木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神木市应急管理局向神木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向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监管单位相关人员问责处理:韩虎忠,神木市委常委、神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张波涛,神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给予批评教育;苏荣,神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局长,解聘职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王亚平,神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理;高鹏,神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科长,双翼煤化公司包企干部,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贾建军,神木市兰炭产业服务中心(神木市兰炭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给予批评教育;刘朝辉,神木市兰炭产业服务中心(神木市兰炭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支部书记,给予政务警告处分;杨凤岗,原神木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给予批评教育;王锐,神木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王飞,神木市应急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刘亮珍,原神木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一中队队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赵宁,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张飞,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给予诫勉。

通报表示,神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2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此,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引以为鉴,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压实压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细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