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被立案查处
基本案情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的规定,嘉兴市秀洲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嘉兴市恒悦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3条规定:“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第7.1.8条规定:“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5.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