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应急管理局对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0年12月9日,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新建15000吨/年有机硅系列产品项目属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前整改完毕。2021年1月4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新建15000吨/年有机硅系列产品建设项目仍在推进中,且其安全设施设计仍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