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3日,辽宁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对某铝业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现场存在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式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系统联锁,未实现自动控流;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传感器和报警装置,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自动切断阀实现联锁;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缺少钢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绳定期检查和更换记录;卷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设置手动泄压系统;深井铸造结晶器等水冷元件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铝水紧急排放阀和紧急切断阀联锁,未与倾动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于2月4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辽宁省应急管理厅依法对某铝业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