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1年4月6日,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在江西省某大酒店依法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执业活动时发现,高安市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该酒店签订了《消防系统维保协议书》,但在其出具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上未加盖本公司印章,而是加盖了江西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8月与江西省某大酒店签订《消防系统维保协议书》,服务期限为一年,但其出具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却使用了江西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经深入开展调查后认定:江西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与江西省某大酒店签订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高安市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是易某从江西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离职后创办的,该公司冒用了江西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出具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涉嫌冒名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江西省高安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