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5处煤矿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示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的通知》(陕应急函〔2021〕345号)文件规定,现对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蒋家河煤矿等5处煤矿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情况予以公示。
附件: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信息表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7月15日
附件
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信息表
序号 | 要素 | 内容 |
1 | 案由 | 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蒋家河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违规案 |
2 | 案件名称 | 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蒋家河煤矿违反作业规程等违规案 |
3 | 做出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
4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陕(应急)煤安罚〔2021〕104001号 |
5 | 做出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5月9日 |
6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 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蒋家河煤矿 |
7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地址 | 陕西省咸阳市彬县韩家镇席家店村 |
8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万仕 |
9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91610000MA6TG1215A |
10 | 违法事实 | 1.ZF219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卸压钻孔《作业规程》中要求滞后迎头60m,实际现场已滞后80m;2.瓦斯检查仪器不完好、维护不到位,215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员曹小强携带光学瓦斯鉴定器微调灯不亮,不能读取微调数据。 |
11 | 违法依据 | 分别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
12 | 处罚依据 | 《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13 | 处罚结果 | 对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蒋家河煤矿罚款人民币4万元,对主要负责人李万仕处人民币1千元的罚款。 |
序号 | 要素 | 内容 |
1 | 案由 | 陕西红石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违法违规 |
2 | 案件名称 | 陕西红石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案 |
3 | 做出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
4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陕(应急)煤安罚〔2022〕112001 |
5 | 做出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4月25日 |
6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陕西红石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7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地址 | 陕西省黄陵县店头镇 |
8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伟 |
9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91610000296129996G |
10 | 违法事实 | 1.12606回风联巷风门未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和声光报警装置; 2.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显示,4月2日在12605回柱绞车远控开关馈电传感器显示无电的状态下对12605采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进行甲烷电闭锁功能测试。 |
11 | 违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10、《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二条第二款 |
12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13 | 处罚结果 | 对陕西红石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4万元。 |
序号 | 要素 | 内容 |
1 | 案由 | 陕西能源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规违法案 |
2 | 案件名称 | 陕西能源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规违法案 |
3 | 做出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
4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陕(应急)煤安罚〔2022〕116001号 |
5 | 做出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5月30日 |
6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陕西能源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7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地址 |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锦界镇凉水井矿区 |
8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候毛伟 |
9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916100007769889684 |
10 | 违法事实 | 4-4煤辅运大巷掘进工作面皮带运输机机尾浮煤多,且下风侧未安设烟雾传感器。 |
11 | 违法依据 |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项;《煤矿用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GB22340-2008)4.1 |
12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13 | 处罚结果 | 对陕西能源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处4万元罚款 |
序号 | 要素 | 内容 |
1 | 案由 | 韩城盘龙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规违法案 |
2 | 案件名称 | 韩城盘龙煤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案 |
3 | 做出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
4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陕(应急)煤安罚〔2022〕103001号 |
5 | 做出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3月3日 |
6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 韩城盘龙煤业有限公司 |
7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地址 | 韩城市西庄镇坪头村 |
8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任喜年 |
9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91610000681552512G |
10 | 违法事实 | 1.3305底抽巷掘进工作面皮带拉线急停装置断开;2.3304采煤工作面12月9日瓦斯日报表显示每班只进行一次瓦斯检查 |
11 | 违法依据 | 分别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项、《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22340-2008)4.1;《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
12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13 | 处罚结果 | 对韩城盘龙煤业有限公司处44000.00元行政处罚。 |
序号 | 要素 | 内容 |
1 | 案由 | 富县德馨煤矿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规违法案 |
2 | 案件名称 | 富县德馨煤矿违法违规案 |
3 | 做出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
4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陕(应急)煤安罚〔2022〕116002号 |
5 | 做出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6月29日 |
6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 富县德馨煤矿 |
7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地址 | 富县牛武镇申家沟村 |
8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郝永安 |
9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91610000684771374H |
10 | 违法事实 | 1.矿井副斜井“一坡三挡”设置不全,坡底未设置阻车器;2.207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部分地段行人宽度不足,最小400mm;3.副斜井猴车急停拉线位置不合适,紧急情况下无法第一时间急停闭锁;4.一盘区主运大巷、辅运大巷已施工400m,未安设隔爆设施 |
11 | 违法依据 | 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煤矿井下煤炭运输设计规范》(GB51179-2016)4.4.3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项;《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5.2.2;《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八条 |
12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
13 | 处罚结果 | 对富县德馨煤矿行政处罚壹拾万元整(¥1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