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未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被处罚

2019年3月,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未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违法单位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