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宏领胶合板厂主要负责人李某某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行政处罚案

2022年3月9日,根据执法检查计划,临沂市兰山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宏领胶合板厂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检查发现。1、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2021年、2022年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2、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19年5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但未正式签发,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进行修订,未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执法人员对主要负责人李某某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依法立案调查。

以上第1、2项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六)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对主要负责人李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