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要负责人因为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受到了处罚

➤➤➤ 案例一

2022年5月7日至9日,国务院安委会贵州省工贸行业专项督导帮扶组在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多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其中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龙某存在未组织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相关部门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龙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多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案例二
2021年9月16日,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会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在芜湖市某钢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华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教育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且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在岗,对公司疏于安全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华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案例三
2022年4月25日至5月2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在中石化齐鲁分公司胜利炼油厂检查时,发现多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其中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光未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光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中石化齐鲁分公司胜利炼油厂的多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1.8万的行政处罚决定。
➤➤➤ 案例四
2022年6月28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在浙江富泽法兰管件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周某某未组织建立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对周某某作出罚款3.1万元的行政处罚。
➤➤➤ 案例五
2022年4月25日,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应急管理局在山东臻匠美家家居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多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其中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吴某能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吴某能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山东臻匠美家家居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6.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案例六
2022年4月13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在柯桥植绒厂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孙某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对周某某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 案例七
2022年3月21日,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应急管理局在绵阳胜泰机械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多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其中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叶某胜未对台钻等设备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2022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叶某胜作出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绵阳胜泰机械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案例八
2021年9月23日,吉林省辽源市应急管理局在吉林某铝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金某南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教育培训计划,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没有针对高温熔融金属、深井铸造等部分环节开展风险辨识,并明确相应的管控措施,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没有结合车间、班组实际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进行演练。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金某南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案例九
2021年9月28日,甘肃省临夏州应急管理局在甘肃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未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案例十
2021年10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应急管理局等执法人员在淮安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万某红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万某红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