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连喝2场酒死亡,6酒友被判
山东省郯城县一男子连续喝了两场酒
结果因饮酒过量乙醇中毒
不幸死亡
郯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6名共饮的“酒友”承担部分责任
赔偿死者亲属279501元
“酒友”们不服上诉
日前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喝酒成“悲剧” “酒友”要担责
2020年12月5日
禚某英在饭店组织一场饭局
邀请禚某朋、胡某等亲朋参加
饭局开始后
禚某朋、禚某某和胡某
共饮一瓶白酒
每人一杯
其他参与人未饮白酒
随后
禚某朋与禚某某又共饮一瓶白酒
此时
高某、陈某、于某在隔壁房间饮酒
禚某朋与禚某某自己喝完后
又到高某、陈某、于某的房间继续饮酒
结束后各自离开
禚某某在回家途中因醉酒昏迷在路旁
巡逻民警发现后
联系其家人并将其送回家中
次日8时许
禚某某在家中死亡
后经司法鉴定
系乙醇中毒死亡
郯城法院经审理认为
死者禚某某主动喝酒且过度饮酒
其亲属在其醉酒后
未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救治措施
致使其醉酒身亡
本人和家人应当承担80%的责任
禚某朋在与禚某某和胡某共饮两瓶白酒后
让受害人在另一房间继续饮酒
对被害人的饮酒过度负有较大责任
且未履行将其安全送回家的义务
应承担10%的责任
胡某作为同桌饮酒人
未对受害人进行提醒相劝
致其过量饮酒
应承担1%的责任
高某、陈某、于某在死者已喝酒较多
且出现醉意的情况下
仍与其饮酒
三人应承担6%的责任
禚某英作为饭局的组织者
在受害人饮酒期间
未对其进行提醒劝阻
且亦未对受害人醉酒后回家的护送作出安排
存有过错
责任比例可按3%为宜
郯城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