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杨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政处罚案

2023年1月6日,绍兴市上虞区应急管理局对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没有制氮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杨某某未组织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杨某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核查,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2月20日,绍兴市上虞区应急管理局对杨某某作出罚款 1.2 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