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照莒县山东彼那尼荣安水泥有限公司“9·25”脚手架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日照市人民政府:
日照莒县山东彼那尼荣安水泥有限公司“9·25”脚手架坍塌较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日照莒县山东彼那尼荣安水泥有限公司“9·25”脚手架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已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并经省政府研究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谷雨,江苏恒耐炉料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在施工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2年10月1日被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5日被莒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孙建民,江苏恒耐炉料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2年10月1日被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5日被莒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孟庆海,江苏恒耐炉料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2年10月1日被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5日被莒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张庆兴,江苏恒耐炉料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架子工。在施工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2年10月1日被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5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于国东,山东彼那尼荣安水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9月21日兼任生产管理部经理)。在施工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2年10月3日被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5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万修财,山东彼那尼荣安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工艺专工(2022年9月21日前任生产技术部经理)。在施工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2年10月3日被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5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段友元,山东彼那尼荣安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经理(2022年9月21日任安全总监)。在施工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2年10月3日被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5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建议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在具备作出党纪处分条件后,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
1.杨九峰,中共党员,东莞镇应急中心主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2.宋唯星,东莞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应急管理和工业信息化工作。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镇长职务。
3.刘炎,中共党员,东莞镇副镇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邵建华,东莞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22年10月1日,莒县县委同意其引咎辞去东莞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荆凡胜,东莞镇党委书记。2022年10月1日,莒县县委同意其引咎辞去东莞镇党委书记职务,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陈维彩,中共党员,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科科长。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7.朱玉峰,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局长职务。
8.李晓辉,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2022年10月1日,莒县县委同意其引咎辞去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耿祥明,莒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基础科科长,分管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局长职务。
10.刘在元,莒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提名人选。2022年10月1日,莒县县委同意其引咎辞去莒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职务,不再提名为莒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人选,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1.孟庆晓,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大气科科长。建议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2.翟瑞京,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党组副书记,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3.崔兆吉,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4.尹进华,莒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5.王钧强,莒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建议对其诫勉谈话。
山东省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