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某钢铁企业三级教育作假被处罚案例

日前,眉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钢铁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2年新上岗的27名从业人员《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记录均是在入厂的同一天时间内完成了72学时以上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经立案调查,该企业存在不按规定对新上岗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眉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玖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