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未受处罚的安全事故
2021年11月9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松岗街道东方社区联投东方三期一栋二单元“8·24”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 刘某忠冠心病急性发作致心功能障碍死亡。 事故发生后,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死者刘某忠做了死亡原因鉴定,并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南〔2021〕法病鉴字第30号),鉴定意见如下:刘某忠符合冠心病急性发作致心功能障碍死亡。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已对刘某忠进行进场工人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专业分包单位已对刘某忠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根据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的检验鉴定意见,结合询问调查结果,本起事故是工人自身身体原因导致猝死,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不具备构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素条件,故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属非生产安全事故。
2021年8月4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广东金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1、身体原因导致坠落事故发生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及文某的丈夫蒋某喜提供的《关于文某生前身体状况的情况说明》《疾病诊断证明》(2018年8月11日、2020年10月16日)和《询问笔录》显示,文某生前患有不适宜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隐瞒了相关病史。 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勘查,从人遇到突发应急情况的本能反应情况分析,如突然失足,第一本能反应应是快速伸出四肢去攀抓周边的着附物品进行自救,这样一来就会在下坠的起始阶段会与塔吊产生横向碰撞,产生水平方向的推力,向外偏离;或者四肢伸展开来后受塔身构件的竖向反作用力,身体受到承托而止跌。 但实际上文某是直接从一个内径只有约70cm直径的爬梯内筒从五楼天面层以上垂直摔下至塔吊基础处(高度约30米),而未遇阻挡发生横向偏离或竖向承托,据此,文某是在坠落前已经知觉模糊或者昏厥而未能作出本能的避险自救反应。点此免费领取安全资料全套编制模板
2、情绪原因导致坠落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再进一步深入了解,文某的家庭经济情况较为困难,家中有一老人(家婆)需要赡养,下有三个未成年小孩(一个读初中,两个读小学)需要抚养,丈夫患有风湿性心脏病,自2008年1月做过手术后就无法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家庭经济重担就压在文某身上。 文某除了做塔吊司机外,平时从工地下班以后也做其他兼职补贴家用,事发前几天文某还去做了兼职。 上述情况从侧面反映了文某带着不稳定的情绪攀爬塔吊的可能性较大,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
经调查取证、专家分析和对相关人员询问,通过综合分析研判,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1年7月5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坪山区龙田街道南布家园桩基础、主体工程“5·23”亡人事件调查报告》。
2021年6月11日,广东德方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 尸检发现: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 (心肌梗死):心脏肥大:重 328.1g,体积增大,心尖圆钝;左冠脉前降支及右冠脉管壁弥漫粥样硬化增厚,管腔狭窄约 90%、30%;右心室散在条索状心肌间质纤维化病灶,室间隔弥散灶性、 片状心肌纤维化及间质纤维化,部分心肌纤维化病灶周围心肌细胞变性、坏死伴少许淋巴细胞浸润;急性心肌缺血缺氧征象(心肌细胞横纹模糊不清,部分心肌纤维断裂伴肌浆凝聚红染);右心脂肪浸润。
急性循环呼吸功能衰竭继发改变:颜面部瘀血肿胀, 口唇及十指甲床发绀、心血管腔内血液暗红色流动不凝、左心室外膜及右肾髓质局灶性出血、肺及胰腺散在灶性、片状出血;弥漫性脑水肿;急性肺淤血、水肿伴代偿性肺气肿;全身各器官重度淤血伴实质细胞变性。鉴于死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极为严重、其急性发作(心肌梗死)具备导致心源性猝死的病理基础。
结合案情(事发突然,死亡迅速)及无其他致死因素存在等情况综合判断:死者何某寿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心肌梗死)致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调查组认定,“5·23”死亡事件为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2021年6月15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荔湾区冲口街“3•2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刘某宏(事故死者)有低血糖和高血压病史,身体健康状况欠佳,曾有突发头晕和摔倒的情况发生,存在晕厥史。
刘某宏带病上班开展隧道注浆辅助性作业,在出现身体不适后摔倒头部受伤并经抢救无效死亡。
刘某宏隐瞒自身有低血糖和高血压病史,存在晕厥史的情况,在作业时出现身体不适后摔倒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阅项目安全管理台账资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均已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定本次生产安全事故为非责任事故。
2021年4月27日,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深圳旋挖钻机事故致1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陈某宇安全意识淡薄,忽视作业安全。陈某宇忽视安全警示标志、警示灯、声音提醒,不顾管理人员制止擅自进入挖掘机回旋半径内的危险区域导致事故发生。
经分析,该事故是一起因陈某宇安全意识淡薄,忽视作业安全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本起事故中,
5起事故中有4起的原因都是施工人员本身年龄较大,身患疾病,发生这样的事故,令人痛心。这也是现今建筑行业面临的问题,人口老龄化对行业有很大的影响,工人大多数都已经50、60岁了,在此建议用工单位一定要核验大龄工人的健康证明,希望这类悲剧不再发生。
以下为第5起事故中各单位履职情况,供大家参考!
(一)施工单位: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设立了高中园建设工程项目部,项目管理人员具有相关执业资格; 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组织制定并实施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按计划投入; 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建立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对旋挖机操作人员资格证进行了查询备案; 2021年1月1日,审查了《龙岗区坪地高中园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施工方案》。 (二)监理单位: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制定了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监理人员具有相关执业资格; 制定了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建立了监理例会、监理周报制度; 定期组织现场安全周检查,并组织安全总结会; 对旋挖机操作人员资格证进行检查, 2021年1月3日,审批了《龙岗区坪地高中园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施工方案》。 (三)专业分包:深圳市正大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项目管理人员具有相关执业资格; 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按要求制定了龙岗区坪地高中园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施工方案》并上报至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 按要求填写施工机械进场合格验收申请表; 建立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并上报至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备案。
附原文:
关于松岗街道东方社区联投东方三期一栋二单元“8·24”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
2021年8月24日,松岗街道东方社区联投东方三期项目工地发生一起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深宝府办〔2020〕6号)的要求,由区住房建设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宝安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参与,组成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现调查组对本起事故调查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二局二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10718666,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19〕02030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前海路0169号,成立日期:1984年8月14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2. 专业分包单位:郑州博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博智公司),法定代表人:文某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661881810K,安全生产许可证:(豫)JZ安许证字〔2019〕190461—0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133号13幢3层321号,成立日期:2007年5月21日,注册资本:5001万人民币,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 建设单位:深圳市联投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地),法定代表人:蔡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9240633Q,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B栋2层201—B1。
2. 监理单位:深圳市赛格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26629B,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工业园7号楼,成立日期:1995年3月31日,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人民币,资质类别及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3. 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事务中心)。
(三)事故工程概况
松岗街道东方社区联投东方三期工程报建名称为联投东方世家花园(不含桩基,以下简称东方世家花园),于2019年8月30日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事故工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大道与松乐路交界处。
2019年6月15日,联投置地与赛格监理公司签订《深圳市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赛格监理公司任命黄某尚为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2019年8月1日,联投置地与中建二局二公司签订《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中建二局二公司任命李某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
2019年9月9日,中建二局二公司与郑州博智公司签订《联投东方华府(三期)水电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双方约定由郑州博智公司承接联投东方世家花园(不含桩基)水电安装工作,郑州博智公司任命张某为水电安装工程项目经理。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8月24日中午12时30分许,工人刘某忠在东方世家花园项目工程一栋二单元25楼04户厨房门口进行室内给水管道钻孔与安装工作,现场无其他目击证人。在同一楼层05户作业的工友张某突然听到隔壁04房间传出哐当一声响,随即跑到04房查看,发现刘某忠躺倒在地上,面朝上,双腿打直,不省人事,未见伤口和血迹。经查:
1. 死者是刘某忠,生前为郑州博智公司的一名工人,主要负责项目室内水管钻孔与安装工作。
2. 事发位置在东方世家花园项目工程一栋二单元25楼04户厨房,现场有电锤电钻、电线插排、人字梯,当天的工作内容为室内水管钻孔作业。
3. 中建二局二公司项目部已对刘某忠进行进场工人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郑州博智公司已对刘某忠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事故救援情况
工友张某赶到事发现场,发现刘某忠躺地不省人事,立即电话通知工友张某超,并不停呼喊刘某忠名字;张某超于12时31分接到张某电话,叫上一同干活的父亲张某良从11楼赶往25楼事发现场,12时36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再电话通知同事张某龙;张某龙接到张某超电话后,立即跑到总包项目部报告安全主任某红,再赶到25楼事发现场;12时51分,12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确认刘某忠已死亡。事故发生后,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死者刘某忠做了死亡原因鉴定,并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南〔2021〕法病鉴字第30号),鉴定意见如下:刘某忠符合冠心病急性发作致心功能障碍死亡。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刘某忠,男,57岁,河南省柘城县人。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约人民币150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刘某忠冠心病急性发作致心功能障碍死亡。
(二)事故性质
根据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的检验鉴定意见,结合询问调查结果,本起事故是工人自身身体原因导致猝死,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不具备构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素条件,故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属非生产安全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鉴于本起事故属非生产安全事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事故善后处理等相关事宜,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协商或循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