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因消防案由,拘留出租房房东和违法明火作业人员397人

金华消防公众号消息:2023年4月7日,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派出所在违规电焊专项检查时,发现葛某在东城街道某厂房无证使用电焊进行明火作业。随后,民警将葛某、彭某(雇主)依法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了解,葛某于4月初至4月7日期间,在明知自己没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仍在厂房内操作电焊进行明火作业;彭某明知葛某没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仍多次安排其在厂房内使用电焊进行明火作业。

4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葛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彭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为确保社会面治安形势平稳,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永康市公安局以“百万警进千万家”行动为抓手,与消防部门开展联勤联动,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力度,并以居住出租房屋管理为切入点提升流动人口服务水平,严查违规使用明火、拒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犯罪行为。

去年以来,共办理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案件145起,行政拘留违法明火作业人员278人次,查处拒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案件119起,行政拘留房东119人。
拘留案例:今年4月11日,永康市公安局象珠派出所民警在唐先镇官山中路某机械制造厂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员工陈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操作。随后将陈某传唤至象珠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民警发现陈某在明知自己没有焊工证的情况下,多次违规进行焊接作业。4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陈某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永康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拘留案例:3月28日,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派出所检查一出租房时发现,该出租房共设置70余个房间用于出租,居住80余人,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4月3日,公安机关对其复查时发现,以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均未整改。随后,民警将房东邬某依法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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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十九条之规定,邬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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