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应急管理局对奉新县某剑氧气站行政处罚案
2023年2月8日,奉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奉新县某剑氧气站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期,仍在从事经营活动。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针对以上情况,奉新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没收了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