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应急管理局使用无人机对常熟市开展飞行检查
依据国家应急管理部10号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二)项,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执法文书,责令企业暂时停止生产活动。常熟市华昊机械有限公司、常熟市虞山镇强浩机械加工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常熟市华昊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车间主任陈某某、安全管理人员张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实施“一案双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