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车主被处罚案例
以上行为均违反了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第一款二项到四项的规定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的规定 对3人均处罚款5000元,并责令改正
2020年8月8日早上5时14分,南京市鼓楼区金陵村小区405号一楼楼道内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5时38分明火被扑灭,火灾造成3人死亡。同年8月22日,车主卢某因涉嫌犯失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逮捕,当地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以失火罪判处车主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以上行为均违反了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第一款二项到四项的规定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的规定 对3人均处罚款5000元,并责令改正
2020年8月8日早上5时14分,南京市鼓楼区金陵村小区405号一楼楼道内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5时38分明火被扑灭,火灾造成3人死亡。同年8月22日,车主卢某因涉嫌犯失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逮捕,当地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以失火罪判处车主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