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罚决字【2023】91号:未批先建,存在消防违法行为,财政局被住建局罚款!
信用中国网站消息:近日,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对沈阳市铁西区财政局(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违法事实:2023年8月7日发现,当事人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处罚内容:处三万元罚款。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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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行政机关可以被行政处罚吗?
行政机关可以被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因此,行政机关作为其他组织,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的,可以被行政处罚。
消防法的58条,主要是涉及到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这个罚条大多都是由住建部门行使的。当单位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按58条处罚时,有两方面的事:一是责令停止施工,二是处3万到30万罚款。
当然,具体要罚3万还是30万,是有一个裁量标准的,通常来说,工程项目越大,罚得越多。最少的罚款是3万元。
在实际操作中,执法部门对其他行政部门进行罚款处罚是极少的,本次沈阳城乡建设局对财政局的处罚,是可供参考的一例。这也说明,作为行政机关,自身一定要学法守法。
有个要讨论的问题:行政机关被罚款,钱从哪里出,怎么出?
相关资料:南充某法院对巴州区财政局罚款100万元。
红星新闻2018.01.16消息: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17年3月,张某申请执行巴州区综合开发公司、赵某借款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顺庆区人民院冻结了赵某和其挂靠的胧腾公司在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享有的华成镇王家湾君福尚岛项目拆迁补偿款,并向巴州区财政局发出通知,要求其协助提取相应款项。不过,巴州区财政局在收到法院裁定书与协助通知书后 ,并未履行协助义务。
据悉,法院随后又向其发出限期履行协助义务的通知,并告知其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的法律后果,但巴州区财政局仍未履行相关义务。为此,顺庆区法院决定对其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处罚。今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目前已经赶赴银行对该笔100万元罚款进行强制扣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