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擅撕封条违规生产引火灾

10月9日晚,福建莆田

一企业私自接通被查封的电源并生产


最终因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所幸无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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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福建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政府消息,发生火灾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生物木质燃料颗粒加工和销售,该场所主体结构为一层彩钢板厂房,厂房内存放大量木屑及木粉、生物木质燃料颗粒、木头等可燃物品

据了解,该厂房于2023年9月21日被相关部门断电并在总电源柜上粘贴封条。10月3日4点左右该厂又私自将被查封电源接通并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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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鲤南镇派出所
对该企业法人进行传唤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依法

严肃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

不顾安全隐患
擅自撕下封条进行生产
后果很严重
一起来看!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