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责任保险福建省分公司及其总经理被罚12.3万元
台海网11月1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10月27日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金罚决字〔2023〕19号),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罚款11万元,并对罗国祥(时任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财务数据不真实。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台海网11月1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10月27日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金罚决字〔2023〕19号),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罚款11万元,并对罗国祥(时任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财务数据不真实。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