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带“低挂高用”,被罚10万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微信平台举报,在无锡村田电子有限公司第二工厂有三人进行高处作业,涉嫌违法违规。执法人员遂立即赶往现场调查。
经查,上海亚晶建筑有限公司员工蔡佰仕在安装外墙板时,发现外墙板的安装位置存在错位情况。蔡佰仕遂从曲臂车吊篮中爬出,站在吊篮外的停车场外墙二楼挑檐上对外墙板重新进行安装。蔡某某佩戴的安全带挂扣点位于施工人员身体下方。
经核实,上海亚晶建筑有限公司未对上述作业进行风险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未确认现场作业条件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未在高处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该公司在危险作业时,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违反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因该单位现场的安全监管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均未及时制止本次高处作业中存在的违章行为,对该公司处罚款10万元的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