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对某能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7月,东北能源监管局收到举报,反映某风电场发生风机倒塌事故。经东北能源监管局确认,某能源公司一风场风机于2023年6月发生倒塔事故,涉事单位未及时向东北能源监管局上报事故相关信息。在核实事故信息后,东北能源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因发生事故迟报,无法在第一时间开展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涉事单位未能按要求提供给事故调查组叶片残骸、事故机舱、接闪器、防雷接地引下线等重要事实证据实物。9月,东北能源监管局对涉事单位正式立案。10月,东北能源监管局对涉事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调查认定,该企业存在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时限向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监管部门报送事故信息且事故调查过程中存在破坏事故现场、隐匿事故重要部件、消极提供事故资料等情况。以上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上一年收入76%,即26.8万元的罚款。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东北能源监管局对涉事单位处以280万元的罚款。同时根据国家能源局《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版)》,依程序将其推送国家能源局“信用能源”平台,对其开展信用分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