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对某新能源发电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6月,甘肃能源监管办在对某新能源发电公司开展电力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开展风力发电机组登塔检修高处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擅自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且未指定临时负责人或安全监护人。2023年7月,甘肃能源监管办对该公司依法立案调查。2023年9月,甘肃能源监管办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调查认定,该公司未落实专人现场监护等高风险作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之规定。该公司未深刻汲取本公司触电事故教训,事故暴露的安全管理漏洞未完全堵塞,依法从重处罚。甘肃能源监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9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