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部公布:5起安全举报案例
案例1:举报查处超量存储烟花爆竹
2024年1月,山东汶上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烟花爆竹经营店存在超量储存情况。经查,该经营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核定储量为300箱,现场检查发现储量为445箱,超过许可证核定储量,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汶上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济宁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汶上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2月奖励举报人2万元。
案例2:举报查处盗采煤炭资源
2024年1月,新疆托克逊县安委办(托克逊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阿乐惠镇某片区存在盗采煤炭资源情况。经查,韩某、王某等人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和设备在该片区私挖盗采煤炭资源。执法人员现场查处28人、涉案车辆15辆、盗采煤炭500余吨,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托克逊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将相关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3:举报查处瞒报事故
2023年12月,云南盐津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盐津县庙坝镇某隧道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涉嫌瞒报。经盐津县政府批准,盐津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处理。经查,该公司于2023年11月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并隐瞒不报,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有关规定,盐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另有2名事故责任人员被依法处理。
案例4:举报查处无证开展特种作业
2024年1月,四川温江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温江区某食品公司部分机修人员无电工证从事电工维修。经查,该公司某从事电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进行复审,现已失效,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温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5:举报查处违规高处作业
2024年1月,山东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商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和安全绳进行登高作业。经查,作业人员在距离坠落基准面高度约为2.3米处进行卷帘门线路检修,属于高处作业,该商场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安全带),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