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商贸公司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行政处罚案

    2023年6月26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某商贸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负责管理的郝家疃村普光路1号林吉前疃厂区在动火作业时(电焊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
    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事故,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造成较大的伤害。因此,进行危险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以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动火作业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是作业单位应严格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三是动火作业期间,作业单位应指定作业人员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动火作业,清理周边可燃物,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四是动火作业结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如遇火情,必须立即报警,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