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人被查!涉嫌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据上海市松江区纪委监委消息:


上海松江新城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事业部副部长夏帆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上海市松江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上海市松江区桥梁工程管理所原副所长纪鸿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松江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存在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存在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开展安全风险分级划分;未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行为存在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行为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对企业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全面辨识并建立统一管控清单,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未按要求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六)项。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松江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上海市松江区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其作出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以案为鉴、以案释法,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