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典型案例
案例一:周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案
2024年5月29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应急管理局对南京永佳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车间现场有近期焊接作业的痕迹,经询问车间负责人并调阅企业作业监控视频,确认员工周某于5月25日进行过产品焊接,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周某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通过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无周某相关取证记录。经查,周某未按规定培训取证,其证件系从网络某视频直播平台购买。 周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南京市雨花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周某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调阅周某焊接作业视频 案例二:南京中山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案 2024年6月13日,南京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对南京中山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企业车间现场存放有焊接器具,执法人员询问车间负责人确定,该企业于2024年3月份聘请潘某在厂内进行过焊接作业。执法人员通过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潘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已于2018年8月16日到期。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规定,南京中山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上述情形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南京中山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企业生产车间现场焊接器具 案例三:刘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案 2024年3月27日,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对南京东联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刘某正在车间内进行钢制立柱焊接作业,刘某现场提供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显示有限期至2028年9月14日,但是执法人员通过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刘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已于2024年2月6日过期。经查,刘某未按规定培训取证,其证件系从省外第三方机构购买的假证。 刘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刘某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企业生产车间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