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民警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一五金店店主无证使用切割机进行作业,处以其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李某某在五金店里进行切割作业。图源: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
4月25日,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会同南苑派出所的民警开展联合消防检查,发现南苑路附近的一家五金店内火花四溅,一名男子正使用切割机加工塑钢门窗。“我这是切塑钢窗,这个不用操作证吧?”正在切割塑钢窗的男子李某某说。他是该五金店的店主,按照他的理解,切割作业不算动火,他也从没考过特种行业操作证,也没有进行动火报备,未设置看火人,店内也没有灭火器。监督员和民警将李某某传唤到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李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北京市严格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明确规定,施工动火作业是指电焊、气焊、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使用切割机切割作业,极易产生火花,所以被列为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指定人员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动火作业,并落实看护措施,清理周边可燃物,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动火作业结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
已明确:角磨机切割属于动火作业,未开作业票将被拘留!
北京日报消息:近日,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和卢沟桥派出所的民警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在晓月广场4层南侧一商户正在装修,循着角磨机切割的声音,防火监督员找到了正在切割作业的工人。
“你的动火报备呢?角磨机也得开动火证。看火人和灭火器呢?”经询问, 该工人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期间未进行动火审批报备,未开具动火证,现场未设置看护人,未设置消防器材和灭火器。防火监督员和民警立即将工人和装修公司老板传唤到派出所。经调查了解,系装修公司老板穆某某指使工人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工人刘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 (一) 项之规定,老板穆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北京市严格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明确规定,施工动火作业是指电焊、气焊、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使用角磨机切割作业,极易产生火花,所以被列为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