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发布《天河区“6•21”广昌楼脚手架坍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天河区“6•21”广昌楼脚手架坍塌是一起由于违规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蔡某龙是从事装修改造工程承接业务的个体,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本次涉事装修改造工程蔡某龙通过联系王某园,委托王某园提供可以承接该工程的相关资质,并支付了王某园2.38万元费用,王某园向蔡某龙提供了广东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和盖有该公司公章的造价为95万元的施工合同等资料,同时,为了确保造价为190万元的总体合同能够执行,蔡某龙私刻了该公司的公章在总体合同上盖了章,事实上,蔡某龙属于无资质从事承包建筑施工项目的个人。2024年6月21日下午蔡某龙组织10名施工作业人员在天府路广昌楼东面外立面实施外墙贴瓷砖作业,坍塌事故发生前共有包括吊机班组、瓷砖班组和杂工在内的9名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作业,1名作业人员在地面作业,至15时11分左右,东面电梯右侧位置的部分脚手架突发坍塌脱落,造成脚手架上作业人员被困,安全员张某春发现后立即拨打了120急救中心电话,15时24分120急救中心到场,15时31分消防救援到场,事故共造成6名作业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伤员已转送至医疗机构治疗。
本次事故涉事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结构不合理,且在投入使用后,施工作业过程中未按规范使用,违规组织施工,在违规搭设和违规施工的联合作用下,导致部分架体不稳突发坍塌,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一)违规搭设脚手架。
(二)违规使用脚手架。
(三)无资质承揽建筑施工项目。
(四)特种作业岗位无证上岗。
(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
1.蔡某龙,本次事故涉事装修改造工程实际承包人,存在上文所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涉嫌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建议移送区公安分局依法处理。2.贺某军,本次事故涉事装修改造工程脚手架搭设施工承包人,存在上文所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涉嫌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建议移送区公安分局依法处理。3.张某春,本次事故涉事装修改造工程安全员,存在上文所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涉嫌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建议移送区公安分局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