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涉嫌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发布《天河区“6•21”广昌楼脚手架坍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天河区“6•21”广昌楼脚手架坍塌是一起由于违规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01
事故发生经过
蔡某龙是从事装修改造工程承接业务的个体,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本次涉事装修改造工程蔡某龙通过联系王某园,委托王某园提供可以承接该工程的相关资质,并支付了王某园2.38万元费用,王某园向蔡某龙提供了广东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和盖有该公司公章的造价为95万元的施工合同等资料,同时,为了确保造价为190万元的总体合同能够执行,蔡某龙私刻了该公司的公章在总体合同上盖了章,事实上,蔡某龙属于无资质从事承包建筑施工项目的个人。
2024年6月21日下午蔡某龙组织10名施工作业人员在天府路广昌楼东面外立面实施外墙贴瓷砖作业,坍塌事故发生前共有包括吊机班组、瓷砖班组和杂工在内的9名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作业,1名作业人员在地面作业,至15时11分左右,东面电梯右侧位置的部分脚手架突发坍塌脱落,造成脚手架上作业人员被困,安全员张某春发现后立即拨打了120急救中心电话,15时24分120急救中心到场,15时31分消防救援到场,事故共造成6名作业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伤员已转送至医疗机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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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事故原因
本次事故涉事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结构不合理,且在投入使用后,施工作业过程中未按规范使用,违规组织施工,在违规搭设和违规施工的联合作用下,导致部分架体不稳突发坍塌,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03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搭设脚手架。

(二)违规使用脚手架。

(三)无资质承揽建筑施工项目。

  • 一是蔡某龙以广东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接涉事装修改造施工项目,实际上系其本人个人承接,工程款实际上由其个人收取,不具备建筑施工相关资质承包建筑施工项目,根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将脚手架搭设施工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贺某军个人

  • 二是贺某军以个人名义承接涉事装修改造工程脚手架搭设施工项目,不具备建筑施工相关资质承包脚手架搭设施工项目,根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四)特种作业岗位无证上岗。

  • 贺某军个人承接涉事装修改造工程后,安排刘某坤、贺某、贺某兵、李某、陈某银和曾某东等6名作业人员实施脚手架搭设作业,经查,仅有曾某东1人具有建筑架子工操作资格证书,其余架子工均是在涉事脚手架搭设施工完成后才取得建筑架子工操作资格证书

(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

  • 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张某春作为涉事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的安全员未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从事施工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不具备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知识和能力

04
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蔡某龙,本次事故涉事装修改造工程实际承包人,存在上文所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涉嫌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建议移送区公安分局依法处理
2.贺某军,本次事故涉事装修改造工程脚手架搭设施工承包人,存在上文所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涉嫌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建议移送区公安分局依法处理
3.张某春,本次事故涉事装修改造工程安全员,存在上文所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涉嫌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建议移送区公安分局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