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追尾致6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涉嫌刑事犯罪

2月29日,G93成渝环线高速重庆江津白沙段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与重型半挂车碰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6人当场死亡、1 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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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布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认定,G93成渝环线江津白沙“2·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超速、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状况、重型半挂车驾驶人在车辆发生故障后处置措施不当、相关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而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

2024年2月29日3时许,驾驶人魏*驾驶渝B05P31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8人),从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城区出发前往重庆主城区,5时36分许行驶至G93成渝环线高速重庆江津区境内下行方向492Km+290m(正沟头大桥)路段时,碰撞由朱*驾驶的因故障停驶于第二行车道内的鲁H73K12/鲁HB20U挂号重型半挂车,造成渝B05P31号小型普通客车内6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1.事发时驾驶人魏*驾驶渝B05P31号小型普通客车以车速108km/h,超过该道路小客车最高限速100km/h限速规定行驶。且在行驶中两次偏头观看道路右侧路外“聚奎中学”霓虹灯字样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状况,及时发现障碍车辆。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且魏*驾驶的渝B05P31号车辆存在超员行为。

2.驾驶人朱*驾驶鲁H73K12/鲁HB20U挂号重型半挂车发生故障后处置措施不当,未按规定迅速报警,且警告标志未设置在后方150米外。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

亚信公司和永昱盛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能确保驾驶员魏*、朱*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事故追责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魏某已于2024年3月1日被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14日被批捕。网约车所属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兼股东)胡某某未能及时排查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督促网约车驾驶员魏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网约车运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调查组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