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安全防护设备被罚款9千
案件事实
2025年9月23日,执法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机加工车间员工正在手持铝型材采用脚踏式开关进行冲压作业,该冲床光电保护装置处于破坏状态,且双手控制按钮处于停用状态。
违反法条及裁量情况 该企业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防护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及《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一章第十二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9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典型性 安全防护设备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基础,但一些企业、员工忽视其维护管理,甚至故意破坏,导致大量事故与之相关。该企业冲床光电保护装置被破坏、双手控制按钮停用的案例即为典型,严重威胁企业和员工安全。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及作业人员吸取教训,重视安全防护设备作用,健全管理制度,督促员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