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这十家矿老板将被推上被告席:背后利益错综复杂……

日前,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在《山西日报》发布公告,内容如下——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

浑源县胜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浑源县祥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富卓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浑源华杰投资有限公司、

山西浑源东邦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浑源恒山阳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浑源瑞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浑源县涵光矿业有限公司、

浑源县正沟神达花岗石矿、

浑源县恒通石材开发公司花岗岩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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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现督促、建议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逾期,本院将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特此公告  

邮寄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恒安街126号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联系电话:0352-5682080

201976

 

世界晋商网注意到:

首先,此次通报的的山西浑源东邦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浑源瑞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都属于山西浑源百川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百川煤业主体公司)为浑源县政府控股的国有地方煤炭企业(股比占 51%)下辖五座煤矿,分别为:山西浑源百川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山西浑源东邦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浑源金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浑源瑞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浑源恒山阳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浑源百川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百川煤矿)为国有地方煤矿,由浑源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浑源县胜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浑源县祥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富卓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10000 万元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浑源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出资 5100 万元,拥有公司 51%的股份;

浑源县胜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3247 万元,拥有公司 32.47%股份;

浑源县祥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1117 万元,拥有公司 11.17%股份,

山西富卓能源有限公司出资 536 万元,拥有公司 5.36%股份)。

 

该矿位于大同市浑源县东南 15 公里,黄花滩乡大西沟村南,北距大同市区 85 公里,东南距灵丘县城 70 公里,属资源兼并重组整合矿井。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6 号文件《浑源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由原山西恒山百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山西恒山兴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山西浑源古磁窑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原山西浑源刁窝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及周边空白资源进行重组整合而成。

另外一家浑源县胜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概况 :2006 年,在由山西省政府组织参与的“珠洽会”上,浑源县委县政府与山西中汇大地矿业有限公司(简称中汇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开始进入浑源, 2008 年作为出资方参与了山西浑源恒山百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浑源县果子园三号井白家梁煤矿)的改制工作,并于同年收购了山西浑源刁窝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原刁窝煤矿)。

2009 年山西省实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后,中汇公司成为百川煤矿的股东之一,持有 32.47%的股权。2013 年中汇公司在浑源县工商局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浑源县胜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达公司),并将持有的百川煤矿 32.47%的股权进行相应划转,实际行使对首采区和刁窝采区的经营管理权。 

另外一家山西浑源阳光煤业为经省煤矿兼并重组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组办发[2009]6号文件核准保留矿井。根据省人民政府晋政办发[2011]62号文件精神,省煤炭厅组织专家通过现场调查,并与省国土、环保等部门共同研究,以晋煤规函[2011]1304号文件予以批复,同意变更开采方式。山西浑源阳光煤业在推进开采方式转变准备的过程中,存在擅自违规生产行为而被浑源县政府通报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