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2.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3.超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1.安全设备未定期检测案
2.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3.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1.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案
2.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案
•2019年6月14日,宁波市应急管理局检查宁波金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使用固体氢氧化钾、固体顺丁烯二酸酐、高纯盐酸、精制98%硫酸等危险化学品生产酒石酸系列产品,但未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固体氢氧化钾、固体顺丁烯二酸酐危险化学品存放在生产车间储罐区、自搭钢棚通道等地方,未储存在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1.持假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案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案
2.主要负责人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案
3.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案
4.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1.机械伤害事故案
2.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案
3.淹溺事故案
4.粉尘爆燃事故案
5.坍塌事故案
6.物体打击事故案
7.高处坠落事故案
1.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案
2.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案
1.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运输案
1.危化品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2019年4月17日,德清县应急管理局检查德清县康博消毒化工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漂粉精(次氯酸钙)采用编织袋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德清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9万元”的行政处罚。
2.一级动火作业未落实内部审签手续案
•2019年6月18日,绍兴市应急管理局检查永农生物科学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101C车间实施一级动火作业未落实内部审签手续、动火时未对动火点周围的氨气管道进行警戒隔离,违反《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绍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