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24年1月24日15时22分,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佳乐苑小区临街商住综合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352.84万元。
存在的主要问题:
消防验收检查走形式,问题隐患屡屡漏掉:
消防部门验收和监督检查均未发现防火分隔缺失等问题隐患。2005 年佳乐苑综合楼消防验收时,地下一层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就擅自施工建成,当时就存在地下一层与地上共用的疏散楼梯在一层防火分隔缺失的问题,这是事发后浓烟迅速蔓延至二层的主要原因。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专业人员现场验收时,本应发现却未发现这一显而易见的问题,同时也没有发现二层未按设计建设封闭楼梯间等问题。2017 年至事发前,属地消防救援大队累计对佳乐苑综合楼内商铺宾馆等经营场所检查 40 次,但从未对地下一层开展过检查,也没有发现防火分隔缺失的问题,对聚馨源宾馆也没有对照《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列明的检查项逐项检查;在对综合楼经营场所开展检查时,未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要求,未检查与其关联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技术条件,以致相关隐患长期未被发现和整改。
公安部门资质审核把关不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弄虚作假。
聚馨源宾馆一直使用原鑫源宾馆(2015 年营业执照已注销)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未经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而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和天工路派出所未查处其不按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手续,一直违规同意年审,日常治安消防检查不如实记录现场存在的问题隐患,胡乱勾选填写检查记录表。根据江西省消防监督检查平台记录,2018 年至 2023 年期间天工路派出所对博弈教育进行了 5 次消防检查,这些检查记录是工作人员为应付相关部门要求,在办公室编造上报的,而实际上并未开展现场检查。
专项整治走过场,工作落实流于形式:
2017 年以来,江西省级层面针对“九小场所”、多业态多功能合用场所、影响火灾逃生的防盗窗(网)等组织开展了30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但重部署、轻落实,牵头部门作用发挥不充分,其他部门不支持不配合,慢作为假作为,搞形式走过场,很多工作不仅没有落实到基层,甚至在中间环节就已经断档。“九小场所”长期底数不清情况不明。2020 年和 2023 年两次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都提出了“双摸清”(摸清底数、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和“逐个场所逐个网格排查”的要求,但直至事故发生前,渝水区消防救援大队和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从未组织摸清辖区“九小场所”底数,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自 2017 年以来长期将 485 个场所作为检查范围,而事故发生后却排查出 15031 个。
拆除防盗窗(网)行动敷衍了事走过场:
在 2021 年至 2022年为期一年多的拆除防盗窗(网)专项行动中,牵头部门文件一发了之,其他有关部门消极应付,工作基本没有落实。2021 年10月20日,新余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了行动方案,但直至2022年 5 月 13 日,渝水区消防救援大队才将新余市的方案转发给区内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此时离方案规定的整治开始日期已过了近 7 个月;新余市城市管理部门仅将该公文在单位内部传阅流转,未制定工作方案,也未进行任何安排部署;渝水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工作总结时,汇总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全区拆除了 4035个防盗窗(网),但实际只拆除 376 个;袁河街道办事处将已列入整体拆除计划的街道棚改指挥部的 11 个防盗窗(网)拆除,作为工作成果上报,实际上未开展该项工作。事故发生后,江西省紧急部署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新余市不到1个月时间就拆了 4 万多个防盗窗(网),从中可看出之前工作差距很大。
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
丰华地产原法定代表人陈冬生、其子陈建平,佰烩香批发部实际经营者吴勇,凝霜制冷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和根及施工人员宋金龙、邓珍、杨律,博弈教育法定代表人柳金汉,聚馨源宾馆实际经营者张建生、丁耐香等10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检察机关批捕。
凝霜制冷公司施工人员柳平平因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关公职人员和单位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江西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
新余市原人防办主任邓员清、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袁河大队大队长丁小荣、新余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原正科级干部龚宇新等3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中邓员清、龚宇新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同时,对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新余市委、市政府,渝水区委、区政府,以及江西省和新余市、渝水区教育、消防、人防、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公安等部门52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其中,给予新余市委副书记、市长徐鸿,新余市渝水区委书记刘颖豪,渝水区委副书记、区长简华锋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渝水区副区长王娟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渝水区袁河街道党工委书记胡茂庆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斌华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曾先锋,党委委员、副局长郭志勇,渝水区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卢冬根,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平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科长何海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龚俊辉,副支队长葛大雁、赵旭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工程师李小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给予新余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中队长)李敏华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朱天文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祥忠,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住房保障和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宋平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黄红阳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华斌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天工路派出所所长周志荣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派出所原民警曾菊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