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12·4”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9124732分,浏阳市澄潭江镇达坪村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石下工区发生一起重大爆炸事故。事故造成13人死亡、13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另有4人受轻微伤(均未住院治疗),石下工区5栋工房全部损毁,另有工区内19栋工房和厂外周边323间(栋)建筑物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944.6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杜家毫迅速作出批示:请衡华、陈飞同志立即赶赴现场,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善后处置、舆论引导等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举一反三、排查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当即作出部署并批示:此事要高度重视。请陈飞同志率应急厅赶赴现场,全力救治伤员,彻查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胡衡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谢建辉,副省长陈飞分别率领省应急管理厅、省卫生健康委、长沙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抢险、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应急管理部危化司有关负责同志也赶赴现场进行指导。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25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市场监管局、长沙海关和长沙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省人民政府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2·4”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设技术组、应急评估组、管理组、综合组。省公安厅成立了公安专案组,对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开展调查。省纪委省监委成立责任追究审查调查组,对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开展调查。

省应急管理厅党组高度重视事故调查工作,两次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事故调查情况,确保了事故调查工作如期完成。

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查明了事故谎报情况及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整改的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2·4”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违法违规生产引发的且存在谎报行为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调查组经调阅现场视频记录等进行分析认定,2019124日凌晨520分许,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溪公司)石下工区28名员工陆续进入1.3级生产区,从事“彩雷”“拉线烟雾手雷”产品的转运、包装(褙皮、装盒、成箱等)作业。上午732分,13号包装工房21号工位的曾佑南(见图1)将装有一个“彩雷”药饼的实底塑料筐搬出工房外的瞬间,药饼起火爆炸(见图2),引燃门外其它药饼后,相继引爆13号、12号工房内半成品和成品。735分许,11号工房被引爆;743分许,燃烧爆炸飞溅物引爆16号半成品中转库(见表1)。

1  被炸毁的工房情况

工房编号

设计面积

(m2

设计危险等级

设计

限药量(kg)

设计定员(人)

事发时有关情况

推算药量(kgTNT当量)

工房

人数

(人)

设置工位人数(人)

作业情况

13#包装工房

106

1.3

50

10

164.3

15

24

生产“彩雷”

12#包装工房

113

1.3

50

10

21.6

10

24

生产“拉线烟雾手雷”、擦炮

11#包装工房

113

1.3

50

10

80.7

3

24

生产“拉线烟雾手雷”

10#包装材料间

60

1.3







16#半成品中转间

40

1.3

100

1

104.1




注:1.“彩雷”“拉线烟雾手雷”不属于标准类别产品,是企业标称或俗称。2.危险等级按工房内制造、储存、运输的危险品的危险性分为:(11.1级: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或迸射危险,其破坏效应将波及周围。根据破坏能力分为1.1-1级(相当于TNT)、1.1-2级(相当于黑火药);(21.3级:具有燃烧危险、偶尔有较小爆炸或迸射危险或两者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其破坏效应局限于本建筑内,对周围建筑物影响较小。3.工房面积为图纸设计面积。

 

注:1.各工房内摄像头安装位置为靠道路边的墙面正中间;2.11号工房与13号工房的实际位置与设计图纸标注相反;3.摄像头画面标注与实际工房位置一致,故本报告工房表述均以实际位置为准。

1  工房布局及人员

2  事发时搬运的半成品

据气象数据,124日,澄潭江镇达坪村全天为晴好天气,78时气温为-0.4-0.7℃,无降水,无风,距离事发地点最近的中和镇相对湿度站点观测,78时正点相对湿度为100%

事故爆炸影响范围呈扇形区域,东西长、南北短(见图3)。爆炸造成工区内24栋(间)工房受损,其中发生爆炸的13号、12号、11号包装工房(3间工房地面上共有6个大小不同的炸坑,见图4)、16号半成品中转间以及10号包装材料库等5栋工房全部损毁,另有19栋工房受损;同时造成厂外323栋(间)民房建筑物不同程度受损,距离爆炸区域150m范围内的民房、屋顶被飞石砸破或被冲击波掀翻,瓦片垮落,门窗框架位移;150m300m范围的民房门窗框架变形位移、玻璃整片破碎,门窗页损坏;300m400m范围的房屋门窗玻璃碎裂,个别门窗框架位移。

 

3  爆炸波及区域示意图

 

4  爆炸事故中心现场周边示意图

碧溪公司是一个家族企业,有两个生产场所,分别是主厂区和石下工区,其实际控制人分别是陈发学和杨沅朗,两者为舅舅和外甥关系。主厂区位于浏阳市澄潭江镇达坪村株木组,占地面积约170亩,有生产工房116栋、从业人员83人,生产组合烟花类和喷花类产品,年产值约1800万元。石下工区位于浏阳市澄潭江镇达坪村石下组,占地面积48亩,有生产工房54栋、从业人员60余人,生产爆竹类(擦炮)产品,年产值约1000万元。碧溪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陈发学(因年满60岁,其本人未再延期办理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未及时变更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邓雨。碧溪公司在长沙海关登记为烟花爆竹生产出口企业,类别:地面礼花、喷花、爆竹。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海关登记均在有效期内。主厂区许可生产范围为烟花类:组合烟花类(单筒药量25gC)级,喷花类(BCD)级。石下工区许可生产范围为爆竹类:爆竹类(擦炮,C)级。经查,碧溪公司石下工区以生产出口产品为主,少量内销。201911日至124日,碧溪公司石下工区所有出口爆竹报检共82批、82906包装件,金额242.9万美元,涉及18个国家或地区。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碧溪公司、石下工区和当地村民迅速调集工程机械开展了现场救援,搜救出6名遇难者遗体,并将6名受伤员工送医院救治。859分,浏阳市消防大队调集大瑶中队21人和专业装备赶到事故现场;917分,澄潭江镇森林消防大队组织8人到达事故现场;消防队员随即开展火情侦察、灭火和现场搜救。930分,澄潭江镇党委、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现场处置、善后赔付、医疗救助、事故调查、舆情应对等六个小组。至1129分,火情得到基本控制。随后浏阳市委、市政府和应急、公安、卫健等部门和长沙市应急、公安部门负责人先后到达现场指导救援。

1123分,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省消防救援总队事故信息后,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当地党委政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救援处置工作,并派工作组于1437分到达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至1730分,现场搜救工作基本结束。

1950分至2203分,长沙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先后到达现场,指导善后处理,进一步核准人数,并到医院看望慰问伤员。

19时至23时,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胡衡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谢建辉,副省长陈飞率省应急厅、省卫健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先后到达现场指导救援处置,要求核准伤亡人数,全力救治伤员,妥善处理善后,彻查事故原因,严肃问责,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确保安全。

125日,省人民政府决定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组成省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提级调查这起事故。调查组为彻查事故原因,防止地方政府保护非法企业主,决定异地用警,将事故企业负责人实行异地刑拘。128日,澄潭江镇党委书记刘法裕感觉到无法隐瞒事实真相后,主动到调查组交代了谎报事故死亡人数的情况。

129日,省委书记杜家毫,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得知事故谎报情况后,立即召开会议作出部署,要求调查组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彻底查清死伤人数、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由省公安厅组织力量,异地用警,对事故死伤人数和企业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进行彻查;省纪委省监委成立责任追究审查调查组负责对公职人员谎报情况进行调查并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调查。

(三)善后处理情况。

截至2020110日,事故遇难人员已全部得到妥善安置,13名伤者已有9人治愈出院,另外4名伤者伤情稳定。事故地周边323户受损民房已经理赔到位,受损人员已恢复正常生活。

二、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3号工房员工曾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将一个装有“彩雷”药饼的实底塑料筐搬出工房时,因药饼与筐内残留药物摩擦起火,引燃药饼引火线和尾药后,引爆筐内“彩雷”药饼和门周边药饼。

造成人员伤亡扩大的原因: 一是事发工房成品和半成品药量超量;二是事发工房成品半成品堵塞通道,周边违规搭建的建筑物妨碍员工逃生疏散;三是大部分员工年龄过大,爆炸发生后,缺乏逃生技能,逃生动作较迟缓。

三、谎报事故的查实情况

经查,事故发生后,由澄潭江镇党委书记刘法裕指使,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和镇党委部分班子成员参与,有组织谎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浏阳市个别领导干部默许纵容,部分领导干部失察,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2019124日上午732分,碧溪公司石下工区发生爆炸事故后,刘法裕在已获知伤亡情况为51伤的情况下,于939分安排镇工作人员向浏阳市委办、浏阳市政府办、浏阳市应急局等部门书面报告11伤的事故伤亡情况;安排副镇长王挺攀和碧溪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学将4具遗体运往江西;安排镇党委副书记唐建华、副镇长刘守龙、副镇长陶长富、副镇长伍昶林4人去江西协助陈发学处理死者善后事宜。

1216分,浏阳市外宣办对新闻通稿进行了修改并反馈给刘法裕审核签字后,由浏阳市融媒体中心向社会公开发布,称事故造成“11”。经查,在此次发布“11”的新闻通稿之前,刘法裕已获知伤亡情况为91伤。1010分,王挺攀向刘法裕报告,发现有1具遗体已在镇干部到达事故现场前被家属运回家中。1120分,王挺攀在事故现场又发现3具遗体(尸块),并报告给了刘法裕。  

1747分,刘法裕安排工作人员向浏阳市委办、浏阳市政府办、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书面续报713伤的事故伤亡情况。经查,刘法裕此时已知道事故实际伤亡人数为1313伤。1610分,镇党办主任周英运向刘法裕报告,在医院统计受伤住院的伤员为13人。1500分和1530分,清理现场又陆续发现了2具遗体,1620分,尹灿文报告了刘法裕。17时左右,尹灿文经统计及外调走访,形成了13死(其中2人失联)13伤的伤亡人员名单,并报告了刘法裕。1710分的现场碰头会上,刘法裕报告事故伤亡人数为713伤。浏阳市公安局危爆大队大队长、市应急局副局长王义勇撰写报告,由吴敏签字,上报至应急管理部。该报告确定的事故伤亡情况为713伤。

125日上午,刘法裕得知上级部门要提级调查、异地用警消息。为掩盖谎报问题,刘法裕打电话授意王挺攀,要求其与澄潭江镇应急办主任张斌、澄潭江镇应急办副主任袁泽宇、碧溪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学等人统一口径,按照“713”向调查组反馈。126日,刘法裕又得知省政府事故调查组在走访中发现了此前上报的7人名单以外的死亡人员,并要求浏阳市公安机关提供事发企业的监控视频,感到已无法隐瞒事实真相。1281530分,吴敏、刘法裕向浏阳市委报告了事故伤亡情况为1313伤。同日1930分,刘法裕、尹灿文向省政府事故调查组自首。

四、企业和单位主要问题

(一)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1碧溪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经查,碧溪公司法人代表没有认真履职,实际主要负责人不具备安全管理资质,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形同虚设,主厂和石下工区安全管理人员各自独立负责。石下工区长期处于独立生产经营状态,主厂对石下工区的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均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不力,新员工未经培训考核就上岗作业,员工操作不规范,缺乏基本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技能。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石下工区存在的超药量、超定员、违法分包、违规出租工位等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对事发工房半成品、成品滞留量大,部分逃生通道堵塞等安全隐患没有及时进行有效治理。相关人员违规参与转运尸体,谎报事故情况。

2、石下工区安全管理混乱。一是实际负责人杨元朗和12号工房管理人员杨深强在无安全管理资格证的情况下参与日常的生产管理;二是工区专职安全员杨深林、杨深培没有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是擅自增加工房工位,并超定员组织员工在11号、12号、13号三个包装车间同时生产;四是工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漏洞,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上班时间不同步,管理人员未针对从业人员的实际作息时间加强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未及时制止和纠正生产作业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五是工区没有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加强对包装工序中除去残留药物粉尘的安全管理,盛装药饼器具积留的残余药粉容易摩擦引发事故。

3、石下工区存在“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石下工区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存在超许可范围、超药量、超定员、改变工房用途等问题。一是超许可范围接单生产,其订单中“彩雷”“拉线烟雾手雷”等产品均不在许可的爆竹类(擦炮,C级)范围内;二是超药量作业,生产的成品没有及时转运,事故当天发生爆炸的11号、13号、16号工房定量分别为50kg50kg100 kg,实际分别为162.7kg80.9kg104.1kg;三是超定员作业,发生爆炸的11号工房定员10人,实有15人;四是改变工房用途,组织员工在1.3级工房内从事1.1级工序裸露药物产品作业;五是违法分包,违规出租工房工位,将12号工房的9个工位出租给杨沅柏独立生产;六是违规使用超龄员工从事1.1级工序作业,事发时事故区有28人作业,其中60周岁及以上的有12人。

4、碧溪公司及石下工区存在违规接单问题。事发时石下工区生产的是波兰JORGE有限责任公司、丰客Funke公司、长沙翔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出口)、浏阳市柯信烟花贸易有限公司(内销)4家单位的订单产品。据调查询问,2019年以来,石下工区生产的“彩雷”产品,部分产品已出口到相关国家。

(二)波兰JORGE有限责任公司、丰客Funke公司、长沙翔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浏阳市柯信烟花贸易有限公司等烟花爆竹经营公司。

以上公司未严格审查承接单企业碧溪公司及石下工区生产许可范围,违规下单。由有关部门对以上经营公司和人员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长沙市安全生产协会。

经查,该协会对事故单位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创建审查把关不严。在2018年碧溪公司申请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直接换证的审查过程中,协会监事徐世林涉嫌违规担任审查组成员;在2018年对碧溪公司进行期满后直接换证的审查中,只查看了企业填报的申请资料和表格,没有实际查看企业现场,也没有征询相关监管部门的执法情况。

五、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问题

(一)澄潭江镇党委、镇人民政府。

一是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目无法纪,对党不忠诚,有组织谎报安全生产事故,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二是镇党委政府一些领导干部对刘法裕的违法行为不制止和报告上级组织,反而参与谎报事故、帮助企业转移藏匿遇难人员遗体,造成事故处置被动,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是对烟花爆竹企业违法违规生产查处不力,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该镇监管人员2019年对碧溪公司进行了2次计划执法、2次不定期执法,未发现和及时纠正石下工区在11-131.3级工房内超许可范围生产产品(彩雷、拉线烟雾手雷)、超药量、超定员(11-13号)、出租工房工位(12号工房9个工位出租给他人生产)等长期严重违法问题。安全监管人员履职不力,执法宽松软问题突出。20182019年,该镇安监员对烟花爆竹企业执法监管不严不实、对高温停产后复产审核把关不严。计划执法采取事先通知的方式,未在现场执法中检查出重大事故隐患。

(二)浏阳市应急管理局。

一是局主要负责人默许纵容本次谎报事故行为。明知事故死亡人数超过上报的人数却不制止,不如实上报。

二是对烟花爆竹行业企业生产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管理能力与任务要求差距大,缺乏有效的手段改善安全管理状况,对乡镇属地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不力。

三是烟花爆竹安全监察大队人员分工不明确,相关安全监管人员对联片职责分工不清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不严,年度执法计划对检查对象的检查范围不够明确。根据执法计划201935日赴碧溪公司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到了总厂未到石下工区,对事故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现和及时纠正;未针对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开展相应检查。工作通报制度不健全,相关隐患等台账不齐全,对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治理交办不到位,收集、整理、督促以微信群的形式,发现问题督查通报不到位。

(三)浏阳市公安局。

一是事故发生后,对上级领导要求该局“核实死亡人数”的指示没有认真履职,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未能及时核实死伤人数,使事故调查工作处于被动。

二是该局基层民警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检查履职不清,对发现的问题处置不当。20191128日,该局澄潭江派出所民警陈军和巡防队员陶长华赴碧溪公司石下工区检查时,发现石下工区引线中转库存超限量约4倍(中转库墙上标明限量80公斤,实际超量大约320公斤)。发现问题后,陈军一人制作了检查记录,下达了“责令立即整改”的指令,未将情况及时报告派出所领导或移交相关监管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至事故发生日,未进行复查。

(四)浏阳市市场监管局。

经查,石下工区引发本次爆炸事故系半成品既有出口也有内销,无法采取监督抽查方式取得事故单位质量管理违法嫌疑证据,也未接到其他单位人员移送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石下工区和相关经营企业以往可能存在违规生产并向国内销售的违法行为,有关情况公安机关正在全面调查中;根据其职能职责,该单位在此次事故中有关安全生产履职方面的问题还有待调查,后续调查工作移交长沙市人民政府。

(五)星沙海关浏阳办事处。

引发本次爆炸事故半成品既有内销也有出口,相关批次产品尚未报关纳入监管,星沙海关也未接到其他单位人员移送的报关涉嫌违法线索或者举报。经调查询问,2019年以来,石下工区生产的“彩雷”产品,部分已出口到相关国家,有关情况公安机关正在全面调查中;根据其职能职责,该单位在此次事故中有关安全生产履职方面的问题还有待调查,后续调查工作移交长沙海关。

(六)浏阳市委、市政府。

一是该市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不强。对核实事故死亡人数工作不细致、不深入,履职不到位,个别干部甚至默许纵容本次谎报事故行为。

二是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属地监管不力,没有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力度不大,督促烟花爆竹有关监管部门及澄潭江镇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加强乡镇监管队伍建设不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量弱化,不适应监管需求。

三是落实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差距。个别领导未严格按“四不两直”要求带队检查。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指导不够,市领导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参与调度不够。事故发生后没有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和事故伤亡人员核实。

(七)长沙市应急管理局。

一是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认识不清,监管不到位。对直管高危行业重点产区浏阳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等突出问题底子不清、情况不明。

二是督促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力。督促指导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不够,对浏阳市烟花爆竹行业执法检查督促不力。

三是对本市烟花爆竹企业开展三级标准化创建审核把关不严。

四是事故发生后,没有做好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核报不及时。

(八)长沙市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不严。对浏阳市烟花爆竹行业企业长期违法违规生产等问题失察,督促指导抓好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存在不足,对相关监管部门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指导不力。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救援指导不力,对事故伤亡人数核实没有足够重视,

(九)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在对事故企业碧溪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发证工作中把关不严;烟花爆竹监督管理处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指导和督促长沙市及浏阳市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存在不足。

六、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杨沅朗,男,碧溪公司石下工区实际控制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杨深林,男,碧溪公司石下工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同时负责工区的生产和销售。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陈发学,男,碧溪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杨沅柏,男,碧溪公司石下工区12号工房9个工位的承租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杨深培,男,碧溪公司石下工区专职安全员,同时负责药物线的生产和管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杨沅圣,男,曾用名杨源圣,碧溪公司石下工区11号工房、12号工房(15个工位)的生产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 强,男,碧溪公司石下工区13号工房生产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杨深强,男,碧溪公司石下工区12号工房9个工位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9.杨深俊,男,碧溪公司石下工区药物线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 雨,女,碧溪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哺乳期已取保候审)。

(二)有关行政处罚和其他处理。

1.由浏阳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对碧溪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并由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条规定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责成长沙市安全生产协会公开作出深刻检查,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吸取教训,整顿改进工作。

(三)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材料,已移交湖南省纪委省监委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24”重大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审查调查组。对有关人员的党政纪处分和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由湖南省纪委省监委提出并同期公布;涉嫌刑事犯罪人员,由湖南省纪委省监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要强化“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安全生产政治责任。此次事故暴露出浏阳市等地方党委政府安全发展意识淡薄、安全监管漏管失控,导致属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猖獗。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系列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应急管理责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始终坚持安全发展,强化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要把对党忠诚摆在首位,对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要如实报告上级党委政府。要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责任清单,通过党政领导责任的压紧压实,倒逼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到位。要建立有特色有针对性的地方管理体系,推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要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依法从严监管。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把安全放在首位,诚实守信,确保烟花爆竹主产区安全文明发展。

(二)烟花爆竹相关企业要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机构,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规范组织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要杜绝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超生产能力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改变工艺流程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性工作。要充分吸取此次事故中部分员工不会逃生而导致伤亡的教训,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杜绝高危行业无证上岗行为。

(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加强对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监管,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科学制定产业规划,大力推进烟花爆竹产业升级。烟花爆竹是我省的特色产业也是高危产业,要从深层次探讨解决出现的问题,从彻底改良行业发展和安全管理两个层面上下功夫,建议省市政府就烟花爆竹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制定长远的产业规划。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减少主产区数量,淘汰关闭安全条件差的散小落后企业。继续大力推进生产机械化,减少高危工序作业人员,降低烟花爆竹生产风险。开展科技攻关,推进产品创新,应用新工艺、新配方、新技术。按照“分众化、小量化、精品化、创意化、高附加值”的思路,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学习国际烟花制作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增强高技术作品独立研发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加快科技信息化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的运用,建立监管监控科技信息化平台,与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省、市、县、乡镇、企业五级联网的风险预警,提高风险感知、识别和防控能力,提升行业管理能力。

2.应急管理及有关部门要深刻反思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监管能力的不足。改变过往安全生产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情况,要严把安全关口,把好行政许可和行政检查关,执法取缔安全不达标的落后产能。要全面开展烟花爆竹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深入推进“强执法防事故”活动,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异地交叉执法机制,特别要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转包分包、多股东独立工区组织生产、三超一改、违规下单接单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深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企业“两关闭、三严禁”集中整治,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浏阳、醴陵等烟花爆竹主产区,要坚决关闭退出“独立工区”,履行好打非治违属地管理责任。

3加强烟花爆竹出口检验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将长沙海关纳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强化信息共享,加强执法联动,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加大对夹带走私、伪报瞒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出口烟花爆竹质量特别是超规格产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违法信息,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精准监测并及时相互通报,根据各自职责强化监管,堵塞各环节安全漏洞,做到共同预防和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对迟报、谎报、瞒报事故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要强化值班值守,完善“首接必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突发事件信息搜集分析和舆情监测系统,优化应急处置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要完善应急管理违法举报机制,大力推广运用12350举报平台,落实事故信息有奖举报,提高社会参与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