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12月11日1时26分许,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的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129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781.2万元。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企业概况。
(1)深圳市荣健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健公司)。荣健公司办公场所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南环路边东江仔工业区(以下简称工业区)自编第82栋2楼216房。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9日,由许日送和邓双喜(许日送妻子)按95%和5%的比例出资组建,法定代表人许日送。该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10万元,经营场所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南环路边东江仔工业区第26栋、27栋、29栋、31栋、68栋、69栋、74栋、75栋、82栋、89栋、91栋、93栋、101栋、102栋、103栋、105-110栋(共21栋建筑)”,经营范围是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光明新区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市场租售业务,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配套,物业管理、出租,水果、蔬菜批发销售等。现有员工126人左右(其中75人已缴纳社保),日均销售收入超过400万元。该企业于2009年10月9日核准登记,2010年6月18日办理股权和住所变更登记,2010年10月21日办理经营范围和营业执照有效期变更登记,现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4303373;营业期限:自200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9日)。该企业2009年至2013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款总额分别为7650元和794.29元;2011年至2013年,缴纳的地税款总额为309,757.6元。
(2)深圳市公明根竹园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根竹园公司)。根竹园公司办公场所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村委办公大楼。该公司成立于1989年4月20日,由深圳市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麦合平等根竹园社区居民各按50%出资比例组建,法定代表人麦国强。该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2534万元,经营范围是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和物业管理等。该公司2012年收取荣健公司租金650多万元。该公司于2011年6月17日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597633;营业期限:自1989年4月20日至2054年12月7日)。
2.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情况(以下简称荣健市场)。
(1)整体情况。1999年至2000年根竹园公司在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南环大道以西、楼岗大道南侧建设了23栋永久性建筑(工业厂房和宿舍楼)。2007年10月10日至2011年11月1日,荣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日送以妻子邓双喜名义,与根竹园公司分别签订5次租用协议,在前述23栋永久性建筑的基础上陆续进行升级改造,建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并于2010年8月份正式经营。经规划国土部门核算,荣健市场总占地面积约12.8452万平方米,分属根竹园社区和薯田埔社区,其中根竹园社区占地约6.7万平方米,薯田埔社区占地约6.1万平方米。按交易品类分为5个区域,其中A区规划为市场配套设施和干货及杂货批发;B区(即着火区)为水果批发;C区为蔬菜批发、零售、茶叶批发以及干果销售等;D区不属于荣健公司,为根竹园社区所有,拟作为建材市场,暂未使用;H区为水果批发。目前市场内有400多家承租经营的商户,其中仅70多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其余商户均挂靠荣健公司经营。
荣健市场23栋永久性建筑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分布情况是:A区8栋、B区2栋,C区7栋,D区6栋。其中市场B区除2栋永久性建筑外,其他均为临时建筑(铁皮棚房),临时建筑的建筑面积约为3.3万平方米。
(2)起火建筑情况。起火建筑位于荣健市场B区通道东侧自编A栋,系邓双喜于2008年3月28日向根竹园公司租用,是一栋一层钢架铁皮房,建筑面积1290平方米。该建筑南北长134米,东西宽8.8米,呈两侧对开摆布。该建筑内各商铺均设金属卷闸门作为大门。该建筑南部与临街商铺相连,北部与自编A5宿舍相连,东面与长盛发塑胶厂生产车间间隔6米并设置铁皮棚相连,西面与相邻商铺间距约10米。
起火建筑原为1米高的砖墙结构(不属于原23栋永久性建筑范围),后在原有建筑基础上于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间改建而成。上部以钢架铁网为主要材料的墙体,顶部为铁皮搭建而成的铁皮房,内部没有承重墙体和防火分隔,整体互相连通,空间大、跨度大。承租商铺的经营户使用彩钢板、木材等材料搭建阁楼,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板保温隔热,并根据各自使用用途进行改造,在商铺里侧有自制冷藏室、厨房、洗手间等设施。起火建筑内货物密集,堆积大量水果、纸盒、塑料以及炊具、床铺等家居物品。
起火建筑内正常营业人员为60人左右,当晚居住约50人(疏散约30人,死伤21人)。
(3)荣健市场消防设施情况。荣健市场内自建有固定消防栓系统,商铺均配有灭火器、应急灯和逃生标志。起火建筑没有独立防火分区,建有固定消防栓系统,起火建筑周边共有42个墙壁式消防栓、1个地上消防栓。供水管网直径150mm,没有设消防水泵,管网直接与市政管网连接,测试压力为0.15-0.2MPa。当晚,荣健市场内消防栓被市场管理处上锁,消防水管网总阀未调至最大状态。
荣健市场周边1公里范围内共有25个消防栓,其中市政消防栓16个,供水管网直径300mm,测试压力为0.28-0.35MPa。其中,离火灾地点最近的南环大道消防栓(约350米)是消防车主要取水点。另有9个消防栓,其中:6个消防栓位于楼岗路(市场正门前),由公明办事处承建,尚处于建设阶段,未验收投入使用,也未和市政供水管网连接,其供水管网及消防栓均无水;3个消防栓位于市场内,均已废弃。
(4)荣健市场用电情况。根竹园公司于2007年6月15日向深圳市供电局申请在荣健市场内报装了一台315KVA的变压器,后于2013年7月10日申请增容至800KVA。荣健市场B区A56号商铺的配电线路由商铺卷闸门上方铁梁处引入自制冷藏室,电线吊装并使用不阻燃管穿管敷设,商铺内自制冷藏室和日常用电分别用380V和220V电压。
荣健公司仅3名电工,2名未持证上岗,1名电工证未年审;未建立符合荣健市场及其商铺用电实际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电气设备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荣健市场内公共配电系统存在低压配电干线违规安装联络开关箱,未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电缆线任意接驳、浮拉、拖地、多线缠绕,电源线路绝缘破损、老化未进行更换等问题。
承租经营的商户选择没有相关资质和资格的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不合规的用电设备。商铺内配电线路存在安装敷设不规范、电线路未穿管或使用不阻燃管、乱拉乱接,在电气设备及电源线附近堆放可燃物及杂物或可能导致电源线发生机械损伤的物品,部分商铺未安装漏电保护以及电源线未接地线等问题。
3.起火点商铺情况。
(1)整体情况。起火点商铺位于荣健市场B区A栋A56号,长约11米、宽约5米、高约5米,面积约60平方米。杨荣腊于2010年5月始进驻该商铺经营水果(主要经营苹果),无工商营业执照,挂靠荣健公司经营,商铺名为“秦晋果业”。杨荣腊和其妻儿2人及1名雇佣的员工共4人居住在该商铺。铺内靠西南部分为自制冷藏室,自制冷藏室里侧自北向南分别建有长约1.2米、宽约1.46米的卫生间和长约2.3米、宽约2米的两间房间。起火时铺内有电磁炉、洗衣机、电视机等电器。
(2)自制冷藏室情况。自制冷藏室长约5米、宽约4米、高约2.3米,功率5匹,于2010年8-9月份期间雇请黄家威外购压缩机、冷风机、库板、电源线、冷凝剂等组装而成,并由其主要负责电线连接工作。自制冷藏室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保温。黄家威自称“东莞环球制冷公司”招揽生意,所制作的冷藏室自称“环球”牌,实际从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也没有履行任何审批手续。
自制冷藏室交付商户使用后,黄家威仅口头告知使用事项,没有提供使用说明书,也没有向A56商铺说明过自制冷藏室及电源线的维护及保养检查等事项。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12月11日1时26分许,荣健市场B区A54号商铺店主陈顺强发现异常,最先跑出商铺并敲打周边商铺的门,随后B区A55、A56、A57号商铺附近出现火光。紧接着,A56号商铺工人蔡亚利听到商铺外有吵闹声,发现A56号商铺上方有红色火光,立即打开铁卷闸门往外跑;1时28分许,A56号商户杨荣腊从商铺内跑出来,敲打A57商铺的门但没有反应,打开附近的消防栓自救但消防水压不足、无法进行有效扑救。同时,荣健市场保安李志国正和A61号商铺郭赖在市场办公室查看市场监控录像时,通过监控镜头发现市场有浓烟,有人使用灭火器救火,跑到市场B区后发现A54至A57号商铺浓烟滚滚并有火光;1时29分许,保安李志国回到市场办公室用手机报警并通知现场保安组织救援。由于起火建筑整体连通,商铺内墙使用铁网及聚氨酯泡沫分隔,可燃易燃物品多,与周边建筑防火间距不足,且当时有偏东北风,造成火势迅速向南北两侧蔓延。
事故共造成荣健市场B区A栋A38-62号共25间商铺起火,产生的大量浓烟及有毒有害气体充满整个起火建筑,造成16人死亡,另有5人受伤。
(二)灭火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1.群众自救情况:公安消防救援队伍到达前,陈顺强、蔡亚利、杨荣腊和正在荣健市场卸货的搬运工彭永明等4人,荣健市场管理处值班班长胡军生等11名保安以及部分被叫醒的商户和群众参与救援,通过呼喊、拍门以及到附近宿舍喊话等方式,疏散群众约30人。
2.应急救援情况:1时29分,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安消防部门接到119指挥中心火灾报警后立即出动,公明消防中队6台消防车及辖区5个分队5台消防车共50名指战员于1时35分率先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处置,了解现场情况后立即通知光明新区公安消防大队全勤指挥部到场并请求增援。增援消防车辆陆续于1时50分至3时36分期间到达。广东省及深圳市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了应急预案,省、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调动公安、消防、应急、武警、医疗、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先后组织8个中队、29辆消防车(载水量156吨)、190名消防官兵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火灾于当日3时被扑灭。现场搜救出死亡人员16人,受伤人员5人并迅速送往医院治疗。
3.应急救援评估。消防官兵到达现场时,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且燃烧产物毒性大,部分商铺存有电单车、冷藏室等,在扑救过程中不时发生爆炸,救援环境复杂。在省、市公安消防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及专家的指导下,当地消防官兵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和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的救援原则,战术运用合理、现场部署得当、及时科学处置、保障措施得力,成功营救5人,疏散周边大量群众,避免了火灾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灾害。经评估,本次事故救援处置行动成功。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荣健市场B区A栋A56号商铺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气冷却器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商铺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1.荣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安全意识淡薄。荣健公司作为荣健市场建设、经营和管理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而无视消防安全;法定代表人许日送在事故发生后,未能组织员工进行有效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反而擅自驾车离开现场逃往外地。
(2)违法建设经营荣健市场。荣健公司在荣健市场建设过程中未办理国土规划相关用地审批、报建手续,未经公安消防部门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以及开业前安全检查;违规搭建大量铁皮棚房,顶棚彩钢板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内部没有承重墙体和防火分隔,整体互相连通,燃烧时释放出大量有毒浓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荣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不明确,所提供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早已离职,实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没有正式任职记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不彻底,未能及时消除违规住人、用电隐患及消防设施不完善等事故隐患。
(4)荣健市场用电安全管理混乱。荣健公司雇请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违规布设电气线路,荣健市场存在室外路边低压电缆头制作不规范、敷设高度严重不足等问题,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荣健市场整体配电干线、入户线敷设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通讯电路与强电线路未分开敷设;电缆线任意接驳、浮拉、拖地、多线缠绕;电源线路绝缘破损、老化未及时进行更换;插座回路未独立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保护接地线采用缠绕及钩挂方式等大量安全隐患。
(5)荣健市场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不到位。荣健公司从未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及消防方面的培训;未按规范要求建设市场消防设施,未安装火灾紧急报警装置,商铺未设置紧急疏散出口,造成人员未能及时逃生。尤其是违规将荣健市场内消防栓锁闭,消防水管网总阀未调至最大状态,导致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扑救初期火灾。
2.A56号秦晋果业商铺经营户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
(1)消防安全意识淡薄。A56号商户未履行租赁合同和防火责任书,擅自改变商铺结构,大量使用彩钢板、木材等材料违规搭建阁楼,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板保温隔热。未对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消除,尤其是在周边商铺经常性地存在电线开关“跳闸”的情况下,没有引起警醒,及时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2)存在“三合一”问题。A56号商户无视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将经营、储存和居住场所合为一体,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和消防安全技防措施。尤其是在相关监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违规住人专项整治后仍拒不拆除和迁出。
(3)违规安装自制冷藏室和配电线路。A56号商户用电安全意识淡薄;聘请无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使用铁皮层、聚氨酯泡沫保温层、压缩机、冷凝剂等设备、材料违规自制冷藏室;配电线路使用不阻燃管穿管,线路乱拉乱接;在自制冷藏室及电源线附近堆放可燃物及杂物或可能导致电源线发生机械损伤的物品;未规范安装漏电保护。
3.黄家威违法组装销售自制冷藏室。
黄家威违法组装自制冷藏室卖给A56商铺使用,并负责电线连接工作。经查,该自制冷藏室是一个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和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因素。
4.根竹园公司出租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
根竹园公司违法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手续、没有消防许可手续的土地及上盖建筑物出租给荣健公司建设经营市场。同时,根竹园公司未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相关规定,对荣健公司擅自建设铁皮棚房行为实施有效监督,也未督促承租方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和向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出租场所消防安全责任。
5.公安消防部门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不力。
(1)2011年1月以前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原光明消防大队负责公明办事处的消防监督工作,该大队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防火监督管理工作监管不力,在发现荣健市场未进行消防报建、验收便擅自经营的问题后,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市场实施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未能有效消除荣健市场未经消防许可擅自经营的问题,工作严重失职。
(2)2011年1月以后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负责辖区(含荣健市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在发现荣健市场未取得消防许可而擅自营业的情况下,未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未能有效制止该市场消防违法行为和消除该市场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工作严重失职。
(3)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负责辖区消防监督检查的业务指导,对公明派出所业务指导不力,未能督促其严格依法实施监管、消除辖区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4)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负责辖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公明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疏于监管。
6.土地监察及规划国土部门对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监管不力、指导督促不力。
(1)公明街道办事处执法队对荣健市场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制止不力、查处拆除不力,对荣健市场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规模不断扩大问题失管失控,工作严重失职。
(2)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未认真履行辖区内规划地违法行为的日常督查职责,对荣健市场内长期存在的违建问题失察;对查违中队及公明办事处执法队开展市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巡查检查和查处整改工作指导、督促不力。
(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未能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为荣健市场违法占用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部分国有未出让土地补办了临时用地手续。
7.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把关不严。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为荣健市场违法占用辖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国有未出让土地违法建设补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8.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对荣健公司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监管不力。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对于荣健公司擅自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外违法建设大面积铁皮棚房用于经营行为监管不力,日常巡查流于形式。
9.根竹园社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
根竹园社区片面强调增加社区收入而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能严格督促辖区内市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个别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收受荣健公司老板许日送的巨额贿赂,为该公司违法建设等行为提供便利。
10.公明办事处存在消防安全监管等方面履职不到位问题。
(1)公明办事处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不到位,对于辖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发现荣健市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后没有跟踪整改;2012年3月至11月公明办事处在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和2013年6月至9月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中,部署工作针对性不强,监督检查措施不力,未能及时消除荣健市场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违规为荣健市场出具相关用地证明材料,并为荣健市场办理有关证照和规避违法建设查处,致使该市场存在大量违法建设。
(2)公明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认真督促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办事处消安委的工作部署;对荣健市场长期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没有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对荣健市场彻底整治;协调推进公明办事处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不到位;在2013年6月至9月开展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验收过程中流于形式、走过场,排查隐患不彻底、整改不全面、监督检查不力。
(3)公明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督促协调职责;2013年1月接到光明新区安委办《关于加强光明新区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后,没有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治;在2013年6月至9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以及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没有督促有关单位整治荣健市场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11.属地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
光明新区管委会片面地强调对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升级项目“主动支持服务”,而忽视安全生产;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上级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不到位,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对2012年3月至11月开展公明办事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和2013年6月至9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不到位,未能有效消除荣健市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违规要求相关部门为荣健市场违法占用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部分国有未出让土地补办临时用地手续。
12.深圳市安全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深圳市2009年大部制改革后,原深圳市安全监管局机构和职能发生了重大调整,综合协调、安全监管、培训考核等职能分散在不同部门,并整建制撤销了原深圳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深圳市级对下级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执法指导力度不足;基层安全监管基础薄弱,经济发展速度快、安全监管任务重的光明、坪山、龙华、大鹏4个新区长期未单独设立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不清,深圳市、区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均设在公安机关,公明办事处等部分基层消安委办却设在街道办事处,并长期与安委办合署办公,导致安全生产行业直接监管、综合监管和属地监管职责混淆不清,消防安全工作绩效不高。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违法搭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公安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共8人)
1.许日送,荣健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于2013年12月12日刑事拘留,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
2.许平益,荣健公司总经理,负责荣健市场日常管理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于2013年12月12日刑事拘留,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
3.许光强,荣健公司股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于2013年12月12日刑事拘留,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
4.简坚文,荣健市场保安主管,负责市场治安、消防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于2013年12月12日刑事拘留,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
5.朱汝才,荣健市场保安队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于2013年12月12日刑事拘留,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
6.邓国安,深圳市和盛时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2011年6月至今兼任荣健公司出纳工作。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于12月22日刑事拘留,2014年1月17日已报捕。
7.杨荣腊,荣健市场B区A56号秦晋果业商铺经营者。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于2013年12月18日刑事拘留,12月31日被依法逮捕。
8.黄家威,荣健市场B区A56号秦晋果业冷藏室安装者。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于2013年12月23日刑事拘留,12月31日被依法逮捕。
(二)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人员(共8人)
1.陈敏峰,中共党员,原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现任深圳市光明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宝安区人大代表。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于2014年1月15日立案侦查。
2.黄海涛,中共党员,原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副主任,现任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于2014年1月15日立案侦查。
3.常谦,中共党员,原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安委办主任兼消安办主任,现任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城市管理办公室(执法队)主任(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于2014年1月15日立案侦查。
4.麦炳洪,中共党员,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经济科技发展办公室主任。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于2014年1月15日立案侦查。
5.苏运喜,中共党员,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副所长,分管辖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于2014年1月15日立案侦查。
6.古君辉,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专职消防民警,2012年3月至今负责荣健市场所在根竹园社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于2014年1月15日立案侦查。
7.李昕强,中共党员,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专职消防民警,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负责荣健市场所在根竹园社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于2014年1月15日立案侦查。
8.林潭烈,中共党员,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防火中队防火监督员,2009年7月至2011年1月,任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光明消防大队防火监督组第三小组组长,负责荣健市场所在辖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于2014年1月15日立案侦查。
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检察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除上述人员外,对其他涉及事故的人员是否涉嫌犯罪问题,建议检察机关抓紧侦查调查,尽快公布结果。
(三)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共1人)
麦合平,中共党员,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公明办事处城管执法队案件审理科副科长。在担任根竹园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荣健公司老板许日送巨额贿赂,在根竹园社区统建楼工程发包、荣健市场租赁以及证照办理、违法建设等方面,为许日送提供帮助;未督促辖区内荣健市场落实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2014年1月13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鉴于麦合平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建议给予麦合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