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成立开封市通许县“1·14”重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组并开展工作

省政府成立开封市通许县“1·14”重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组并开展工作


       2016年1月14日上午10时48分,开封市通许县长智镇西芦氏村通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西南200米处发生一起爆炸事故。截止1月14日19:00时,已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要求,省政府开封市通许县“1·14”重大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组于1月15日成立并全面开展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厅、公安厅、总工会和开封市政府组成,并邀请省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刘宛康担任。1月15日下午,事故调查组召开第一次会议,事故调查组组长刘宛康、副组长郝敬红、曾建新、杨会卿、胡保钢、张扬和各工作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汇报,传达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安监总局事故督办意见,宣布了事故调查工作方案。开封市安全监管、监察、公安、工会、检察院等相关配合单位参加了会议。

    刘宛康同志要求,事故调查组要准确把握事故调查的原则和要求,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上来,认真扎实地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1·14”爆炸事故既是一起非法生产违法生产事故,也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二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要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三要严肃调查纪律,规范调查行为。要遵守相关行为规范,严格遵守调查工作纪律和廉政准则,讲究工作方法,扎实有效、高质量、快速度地做好调查工作。四要明确调查任务,突出调查工作重点。要制定总的调查方案,明确各个小组的工作职责,科学安排好调查的各项工作。五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要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格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运输行为。(来源:省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