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7.19”索菲亚定制家居项目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机坍塌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015年7月19日12时20分,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郭村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索菲亚定制家具项目”建筑工地,发生一起塔式起重机在实施标准节顶升作业时坍塌、造成4人死亡的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582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目前,该起事故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复结案。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7月19日上午10时许,在没有与工地的施工员、监理员接上头的情况下,张子树带领青永兴、青蛟、王明等施工人员(都为老乡关系,全体共4人)进入发生事故的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现场,随即开始了附墙作业及前期准备工作。11时30分,事故塔式起重机司机宋永和下班,从驾驶室下到地面,他不负责本次顶升作业。当时,宋永和发现有3名施工人员在事故塔式起重机平台上,正在将用于固定标准节的螺丝上的螺帽拧下来,准备开始顶升作业。随后,司机宋永和去了饭堂吃饭,现场只剩下张子树带领3名施工人员继续进行顶升作业,包括进入驾驶室驾驶,其中3人在平台上,1人在地面。

  至事故发生前,张子树施工队已完成两节标准节顶升,此时地下室以上塔身节总高度50.4米,还剩余两节标准节需要顶升。12时20分,张子树施工队在进行第三节标准节顶升作业时,塔式起重机回转上部部件整体坍塌坠落,造成张子树、青永兴、青蛟、王明等4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张子树施工队违规操作,冒险作业。在塔式起重机标准节顶升过程中,没有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作业,现场作业人员不足(只有4人,比既定方案少3人),且没有安排人员在驾驶室操作,当不明原因使塔身上部产生回转后,不能在回转初期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加上顶升横梁防脱插销未插入踏步的防脱销孔内,造成塔身上部失稳倾覆,现场作业的张子树、青永兴、青蛟、王明随倾覆坠落地面或被物件砸中导致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广东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该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没有就事故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顶升业务直接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联系、沟通,而是允许王子军一手操办,造成实际上是将该业务委托给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导致顶升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存在违规作业问题;作为事故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明知张子树施工队于事故当天上午进场进行顶升作业,但没有安排施工员、安全员到场监督,也没有通知监理单位派人旁站监督。

  2、广东长盛建设有限公司对挂靠的事故塔式起重机管理不到位。该公司放任王子军代表该公司与广东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事故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放任王子军以广东长盛建设有限公司名义承揽事故塔式起重机安装、顶升业务。

  3、王子军、张子树等人非法承揽事故塔式起重机安装、顶升业务。王子军、张子树等人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非法承包(转包)事故塔式起重机安装、顶升业务。

  4、重庆祥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塔式起重机安装、顶升业务的安全管理不到位。该公司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在与广东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塔式起重机安装、顶升合同》时,没有与广东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代表见面,也没有及时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协调和业务对接,放任王子军一手经办签约手续,给王子军、张子树蒙骗政府监管部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创造了条件。

  5、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履行监理责任不够严格。该公司作为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员履职不到位,在没有接到施工单位顶升作业通知的情况下,没有主动对事故塔式起重机进行巡视,造成张子树施工队进场长时间违规进行顶升作业。

  (三)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追究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李 科:男,36岁,广东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派驻“索菲亚定制家具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由广州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姚进兴:男,52岁,广东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派驻“索菲亚定制家具项目”的施工主管,承担岗位安全监管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由广州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王子军:男,42岁,事故塔式起重机租赁、安装事宜的中间联系人,安装、顶升工程的承包人(一手承包人)、转包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由广州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张子树:男,44岁,事故塔式起重机安装、顶升工程的承包人(二手承包人),施工队负责人和施工组织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但由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广东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依规对该公司的资质、信誉及在广州地区的招投标等进行相应处理。

  2、郭根生:男,38岁,广东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失职失察的领导责任。建议由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广东长盛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事故塔式起重机的挂靠单位,对挂靠的事故塔式起重机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间接责任。建议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依规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的资质、信誉及在广州地区的招投标等进行相应处理,督促该公司解除与龙煜荣等人的挂靠关系。

  4、重庆祥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名义上的事故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顶升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间接责任。建议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依规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的资质、信誉及在广州地区的招投标等进行相应处理。

  5、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依规对该公司进行相应处理。

  (三)建议由单位内部处理的人员。

  1、陈俊宇:男,33岁,广东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负责人,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失职失察的领导责任。建议由广东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其降职处分,并按照公司内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2、毛浩基:男,39岁,广东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派驻“索菲亚定制家具项目”的项目经理助理,项目现场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失职失察的领导责任。建议由广东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其撤职处分,并按照公司内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3、赖张伟:男,52岁,广东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派驻“索菲亚定制家具项目”的楼面施工员,承担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由广东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并按照公司内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4、廖焕生:男,22岁,广东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派驻“索菲亚定制家具项目”的安全员,负责工地施工安全,项目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由广东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并按照公司内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5、刘长燊:男,64岁,汉族,住址:广州市天河区前进龙埗大街二巷1号,广东长盛建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失职失察的领导责任。建议由广东长盛建设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6、龙煜荣:男34岁,事故塔式起重机的实际出资人之一、出租业务经办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由广东长盛建设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7、王云江:男,39岁,重庆祥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失职失察的领导责任。建议由重庆祥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8、周小兵:男,49岁,重庆祥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负责人,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失职失察的领导责任。建议由重庆祥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予其撤职处分,并按照公司内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9、李先胜:男,39岁,重庆祥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派驻“索菲亚定制家具项目”塔式起重机安装、顶升工程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由重庆祥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并按照公司内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10、杨筱忠:男,46岁,汉族,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派驻“索菲亚定制家具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失职失察的领导责任。建议由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给予其撤职处分,并按照公司内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11、杨 江:男,29岁,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派驻“索菲亚定制家具项目”的监理员,负责事故塔式起重机安装、顶升作业的监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由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并按照公司内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四、整改和防范措施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在建工地施工安全大检查。二是立即组织开展全市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事故专项整治。三是加强全市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四是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五是加强建筑施工作业事故应急救援管理。

  下一步,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建议以及市人民政府的批复要求,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安全监管局,增城区人民政府等单位,将依法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将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各项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