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1日13时11分许,陕西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期间污水处理站絮凝混合池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6人死亡,经济损失715万元。
近日,陕西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该起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10月11日13时2分左右,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负责留守污水处理站看门女工唐某和工友汪某吃完午饭后,两人先后在院内走动。13时11分许,唐某走到絮凝混合池,擅自打开污水絮凝混合池帘子向里张望(门框帘子未加安全防护设施),不慎坠入池中。紧随其后的工友汪某向跌落池中的唐某喊了两声无回应,汪某立即向隔壁生产厂区方向进行呼救,并给厂长郭某打电话报告了情况。隔壁生产厂区留守看厂人员吕某等人听到呼救后赶往污水处理站,汪某打开污水处理站大门,吕某等 5 人先后进入污水处理站絮凝混合池对唐某 进行施救。5人在不清楚絮凝混合池内气体环境且未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发生中毒窒息。遇险6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原因:密封罩棚致有毒有害气体集聚 工人违章操作一是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因原材料短缺停产,污水站的净化装置设备关闭停运,新增设污水池玻璃钢密封罩棚造成污水池内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集聚。二是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女工唐某未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要求,擅自进入有限空间,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三是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吕某、张某等5人在不清楚絮凝混合池内气体环境且未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盲目进入絮凝混合池中施救,引发事故死亡人数增加。经调查认定,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10·11”较大中毒窒息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张X,女,19XX年XX月生,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自担任法人代表以来,长期在家抚养小孩,未到厂上班,未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2)郭X,男,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长,受法人委托负责该厂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未认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巡查检查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安全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