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闪燃致吊篮钢丝绳断裂,6人高处坠亡 | 知道为啥一定要用防爆工具了吗?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3.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警示片

2017年3月4日9时15分,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承接的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120米砼砖砌烟囱防腐工程(以下简称烟囱防腐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闪燃引发高坠事故,造成6人死亡。

一、事故场所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120米烟囱基本情况

该烟囱为单筒烟囱(为高耸构筑物),钢筋混凝土结构,高120米,顶部内径3.62米,底部内径8.26米,为两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排烟。该烟囱在距离地面4米处设置了积灰平台,积灰平台处内径约8.26米,东南向与循环流化床锅炉烟道相连。因防腐工程施工需要,在烟囱距底部4米处开有施工进料口(1.50米x1.35米),烟道入口为0.6米x0.7米。

烟囱于2006年9月与全部基建项目同步完成并正式投产,住规建部门已进行建设规划、建设工程许可和验收。2006年12月11日,厂区工程(包括烟囱)经珠海市公安消防局验收合格。2005年2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查该项目(包括烟囱)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意建设;2007年9月29日,对该项目出具验收意见。

(二)120米烟囱防腐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招标情况:2015年4月,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根据国家节能减排要求,对该公司自备供热锅炉进行烟气脱硫脱硝改造,脱硫烟气腐蚀性强,对烟囱产生腐蚀,影响结构稳定,需对烟囱进行防腐施工处理。为此,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通过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对120米烟囱防腐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合同签订情况:2015年6月,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冒用江苏天星高空建安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承接了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120米烟囱防腐工程。与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120米砼砖砌烟囱防腐技术协议》、《安全合约》,约定工程质量保证期为2015年6月到2017年6月,工程造价为182万元。工程内容:经双方确认采取拆除原烟囱内衬的耐酸砖的方案施工,烟囱内衬防腐材料及施工工艺、验收标准等以双方签字确认的《120米砼砖砌烟囱防腐技术协议》为准。

3.施工情况:2015年7月、2016年1月、2017年2月,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安排人员分别进行了3次防腐工程施工。

(1)2015年7月,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转包给盐城恒达高空公司实施了第一次施工。施工工序为:①拆除原烟囱及烟道内衬耐酸砖;②喷砂施工;③特种耐酸腻子施工;④防腐材料施工(喷涂打底树脂、喷涂高性能复合材料层、喷涂面树脂层)

(2)2016年1月,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应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生防腐材料脱落、碎裂、冲刷磨损等现象,乙方需无条件免费修理”条款,临时聘用几名工人对烟囱内脱落的防腐涂层进行了修补。

(3)2017年2月,因该烟囱内壁被大面积腐蚀,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应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的要求重新进行了防腐施工。并将此次防腐工程施工包工包料转包给刘介春,刘介春以盐城市新达高空防腐有限公司名义承接该防腐工程。2017年2月4日开始施工,至3月4日发生事故时,已经施工28天,并完成了从烟囱顶部至烟囱下部距地面40米处共80米的防腐施工作业。

施工工序:①全部铲除原来的防腐涂层,对烟囱内壁进行喷砂打磨,刮平内部(已完成);②对内壁涂抹修补砂浆(已完成);③对内壁涂抹玻璃鳞片胶泥。事故发生时,防腐作业进行到涂抹玻璃鳞片胶泥阶段,从烟囱顶部120米处开始施工,3月4日已施工至离烟囱底部40米处。该阶段使用的原料包括玻璃鳞片胶泥、固化剂、促进剂和天那水,具体操作程序是:先将固化剂(约0.5kg)、促进剂(约0.375kg)倒入玻璃鳞片树脂胶泥桶(25kg)内,用搅拌器搅拌混合约3分钟;然后将混合后的胶泥涂抹到烟囱内壁上;最后用拇指滚筒沾蘸天那水涂层压实抹平。

施工吊篮基本情况:此次防腐施工使用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方式进行高空作业,施工物料以及人员通过吊篮到达作业面进行防腐作业。施工人员通过吊篮内的升降机开关进行高度控制。吊篮(长3米、宽0.6米、护栏高1米,铁质)用4条直径1厘米的钢索与烟囱顶部的大梁连接,并通过电力运行,在吊篮内设置了升降控制开关。事发时,烟囱内共有3个吊篮,每个吊篮内载有2名施工工人(见图1吊篮布置剖面图)、6桶玻璃鳞片胶泥(25公斤/桶)、1桶天那水(6公斤/桶)、1桶固化剂(2.5公斤/桶)、1桶促进剂(2.5公斤/桶)。事发时,烟囱底部有27桶备用玻璃鳞片胶泥(25公斤/桶)。

施工使用的电气设备:施工现场使用的主要用电设备包括手持电动搅拌器、供电配电箱、LED 照明灯、电插座等,均为非防爆型。

(三)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20米烟囱防腐工程实际承接单位,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地址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滨湖路26号佩尔中心2栋8楼,法定代表人胡建勋。主要从事电厂烟囱用高性能IPN复合材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电力技术咨询与服务。无防腐作业资质。冒用江苏天星高空建安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持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07〕090540-1,有效期至2020年1月5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B2136032000201-4/2,资质等级为防水防腐保温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承接了烟囱防腐工程。

2.盐城市新达高空建筑维修防腐有限公司,刘介春以其名义承接了120米烟囱防腐工程,注册地址为盐城市环城北路22号凌桥组团20幢二楼,法定代表人嵇龙花,实际经营人为其丈夫孙志香。主要从事各类高空建筑物的维修、防腐、油漆及环保脱硫工程等。持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11〕090001-2,有效期至2017年1月15日),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B3624032090204,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3.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烟囱防腐工程发包单位,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区,是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旗下第五级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季向东,成立于1992年6月18日,2006年9月投产,主要生产白卡、灰底白板纸,共有员工613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2017年3月4日8时许,刘介春(以江苏盐城市新达高空防腐有限公司名义承接了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转包的烟囱防腐工程)带着郭宏祥、嵇绍洋、吉且群、孙国祥、孙成碗、陈友明6名工人和顾玉生(现场监护人)在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进行120米烟囱防腐工程(距烟囱底部40米处)施工作业。

9时15分许,三号吊篮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使用非防爆的电器设备,产生电气火花,遇吊篮内的玻璃鳞片胶泥、固化剂、促进剂、天那水等易燃液体挥发物与空气混合形成的局部可燃环境发生闪燃,进而引发玻璃鳞片防腐涂层的燃烧。此时一号吊篮距地面约35米处,二号吊篮距地面约30米处,三号吊篮距地面约28米处。现场作业的陈友明、嵇绍洋、孙成碗、吉且群、孙国祥、郭宏祥立即利用吊篮下降逃生。当1号吊篮下降到距地面约26米处、2号吊篮下降到距地面约20米处、3号吊篮下降到距地面约20米处(提升机速度9.3m/分)时,因烟囱内火焰灼烧,加上烟囱效应,高温气体迅速向上运动,高处聚集高温,造成距烟囱顶15至16米处的吊篮钢丝绳强度降低,发生断裂,致使三个吊篮坠掉地面。吊篮中嵇绍洋、孙成碗、吉且群、孙国祥、郭宏祥5人坠亡,陈友明因吸入高温烟雾气体引起急性呼吸道堵塞窒息死亡。

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组织人员9时15分许进行扑救,9时30分许扑救完毕,9点50分许报警。随后,市领导和珠海市以及高栏港区应急、消防、安监、交警、卫生等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善后工作组积极稳妥做好珠海“3?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6人死亡,均为男性,无人员受伤。死者信息:

郭宏祥,江苏盐城人,38岁;

嵇绍洋,江苏盐城人,50岁;

吉且群,江苏盐城人,47岁;

孙国祥,江苏盐城人,48岁;

孙成碗,江苏建湖人,42岁;

陈友明,江苏盐城人,40岁。

(二)直接经济损失:1437.96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现场试验、设备残骸检测、问询笔录、视频监控录像证据分析,查明事故直接原因为:在烟囱防腐工程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吊篮内放置有较多的玻璃鳞片胶泥、固化剂、促进剂、天那水等易燃液体,且施工中采用了非防爆型电气设备。易燃液体挥发物与空气混合形成局部可燃环境,遇电气火花发生闪燃,引发吊篮内的可燃物质及烟囱内壁防腐涂层的燃烧。由于烟囱内火焰灼烧,吊篮钢丝绳强度降低,发生断裂,致使吊篮坠落。

(二)间接原因

1.刘介春聘请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行高空、防腐作业,且对作业使用的玻璃鳞片胶泥、固化剂、促进剂、天那水等易燃液体危险性认识不足,违章指挥工人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作业,未采取防火措施,未配备灭火应急救援器材。

2.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违规承接、转包烟囱防腐工程,且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辨识不足,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严重缺失。

3.盐城市新达高空建筑维修防腐有限公司违规允许刘介春以本公司名义承接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120米烟囱防腐工程。

4.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对承包单位落实有效的安全生产协调和管理工作,违规办理高处作业审批,违规为入厂实施烟囱防腐工程的9人(包括6名死者和刘介春、顾玉生、李欣,6名死者均未取得高空作业等相关资格证书)办理临时工作证。

5.相关监管部门对外来防腐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监管、违规转包行为发现以及对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日常安全检查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3?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违规承接、转包工程、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闪燃引发高坠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

(一)事故发生单位

1.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冒用江苏天星高空建安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承接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120米烟囱防腐工程,又违规将承接的工程转包给盐城市新达高空防腐有限公司。未落实与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签订的120米烟囱防腐工程《安全合约》,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未安排具备资质的高空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2.盐城市新达高空建筑维修防腐有限公司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允许刘介春以盐城市新达高空建筑维修防腐有限公司名义承接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120米烟囱防腐工程。

3.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四十一条的规定,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承包单位落实有效的安全生产协调和管理工作,违规办理高处作业审批,违规为入厂实施烟囱防腐工程的9人办理临时工作证。

(二)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

1.高栏港经济区建设局:负责辖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对外来建筑业企业进入本辖区进行烟囱防腐作业没有及时掌握,对危险性较大的防腐作业管理指导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珠海市2015年8月取消外地施工企业备案制度以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取消我市外来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珠规建〔2015〕38号)),对进入本辖区进行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2.高栏港经济区安监局:依法应对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但对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不深入,核实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不到位。

3.高栏港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大队:依法应对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消防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但对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检查不细致,未及时发现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4.高栏港经济区环保局:接到抄送的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将停用烟囱、进行危险性较大的防腐作业报告后,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意识不强,未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珠府〔2016〕65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及时将情况通报属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提醒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监管。

5.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依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珠府〔2016〕65号)第五条规定,指导督促辖区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组认为,“3?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37.96万元,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责任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珠海市行政人员问责办法》等规定,调查组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属地管理,谁分管、谁审批、谁负责,宽严相济的原则,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2人)

1.赵定义,男,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材料部部门经理,违规以其他公司名义承接120米烟囱防腐工程,又违规转包他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逮捕。

2.李欣,男,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材料部员工,负责120砼砖砌烟囱防腐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无相关安全资质,无证上岗。违规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逮捕。

3.刘介春,男,120米烟囱防腐工程包工头,违规以他人名义承接烟囱防腐工程,违规聘请不具备资质的人员进行防腐施工,未充分了解使用物料危险特性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逮捕。

4.孙志香,男,盐城市新达高空防腐公司实际经营人,违规允许刘介春以盐城市新达高空建筑维修防腐有限公司名义承接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120米烟囱防腐工程,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逮捕。

5.李红艳,女,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动力部副经理,具体负责120米烟囱防腐工程施工工程合同、技术协议签订、监管和验收工作。未落实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违规允许不具备资质的9名施工人员入厂施工、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逮捕。

6.农华普,男,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动力部安全主管,具体负责120米烟囱防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违反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审批3月4日防腐施工作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逮捕。

7.黄文飞,男,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动力部锅炉主管,由动力部副经理李红艳指定具体负责120米烟囱防腐工程施工现场监管,违反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为入厂实施烟囱防腐工程的9人办理临时工作证,办理高处作业审批,对施工过程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逮捕。

8.胡建勋,男,武汉科迪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违规以江苏天星高空建安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承接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120米烟囱防腐工程,又违规转包给刘介春,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取保候审。

9.卢润添,男,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动力部事发时段值长,负责事发当班(3月4日8:00至16:00)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在施工前对120米烟囱防腐工程工人状况和物料进行检查。完全不了解防腐施工工艺、设备及存在的危险因素,未履行当班值长的安全监管职责。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取保候审。

10.朱光荣,男,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具体负责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取保候审。

11.高国章,男,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安环部副经理,具体负责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未按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履行《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职责,未督促制定120米烟囱防腐工程高空作业专门的安全施工方案就允许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取保候审。

12.钟玉环,男,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动力部经理,未按本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履行对120米烟囱防腐工程施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职责,未对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以及施工单位层层违规转包进行审查把关,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取保候审。

(二)予以行政处罚的单位(3个)和人员(3人)

1.事故单位

(1)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冒用江苏天星高空建安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承接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120米烟囱防腐工程,又违规将承接的工程转包给盐城市新达高空防腐有限公司。未落实与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签订的120米烟囱防腐工程《安全合约》,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未安排具备资质的高空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市安监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盐城市新达高空建筑维修防腐有限公司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允许刘介春以盐城市新达高空建筑维修防腐有限公司名义承接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120米烟囱防腐工程。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市安监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四十一条的规定,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承包单位落实有效的安全生产协调和管理工作,违规办理高处作业审批,违规为入厂实施烟囱防腐工程的9人办理临时工作证。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市安监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相关责任人

(1)胡建勋,男,武汉科迪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江苏天星高空建安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承接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120米烟囱防腐工程,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市安监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季向东,男,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该公司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人事等全面工作,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市安监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朱光荣,男,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具体负责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市安监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建议由相关单位处理的人员(8人)

1.张春华,男,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安全环保部,未按本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有效组织公司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议由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陈卫东,男,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经理,未按本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有效督促动力部对120米烟囱防腐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监管。建议由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张军,男,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安环部安全主管,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未按本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协助和监督动力部对烟囱防腐外来施工单位实施有效管理,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不到位。建议由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黄世敏,男,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安环部消防管理员,对厂区内使用的危险物品风险辨识不足,未对烟囱防腐施工使用天那水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建议由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李溢能,男,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安全员,违反本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并超越本人审批权限对3月4日120米烟囱防腐施工进行审批。建议由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6.许多保,男,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保安队长,负责相关方施工人员进出公司及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未督促当班保安杨红松严格按本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为入厂实施烟囱维护的包括6名死者在内的9人办理《临时工作证》。对施工人员进出公司及安全施工管理工作不到位。建议由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7.林辉,男,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经理,2014年3月至2017年2月12日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在任期间,未按本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有效督促动力部对120米烟囱防腐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监管。建议由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8.杨红松,男,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当班保安,违反本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为入厂实施烟囱维护的包括6名死者在内的9人办理《临时工作证》。建议由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建议给予行政问责的人员(6人)和单位(5个)

1.姜学勇,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建筑行业工作,指导督促高栏港经济区建设局对进入本辖区进行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

2.于雁南,男,高栏港经济区建设局副局长,负责监管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对外来建筑业企业进入本辖区进行烟囱防腐作业没有及时掌握,对危险性较大的防腐作业管理指导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取消外地施工企业备案制度以来,对进入本辖区进行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监管。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方仁迎,男,高栏港经济区安监局大队长,分管辖区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检查员队伍工作,对安全检查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不深入,核实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尹新亮,男,高栏港区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大队科员,负责对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不细致,未及时发现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苏锦顺,男,高栏港经济区环保局副局长,未及时将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将停用烟囱、进行危险性较大的防腐作业的情况通报属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

6.张海燕,女,高栏港经济区安监局聘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员,对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不认真,没有核实该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建议高栏港区安监局予以辞退。

7.建议责成高栏港经济区建设局向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8.建议责成高栏港经济区安监局向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9.建议责成高栏港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大队向市公安消防局作出书面检查。

10.建议责成高栏港经济区环保局向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11.建议责成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如司法机关在后续调查中发现上述人员或其他人员涉嫌犯罪的,则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本文重点从仪表防爆相关常见防爆电气产品、常用标准、基本术语、防爆原理、防爆设备类别、温度组别、区域划分、防爆和防水、防尘的区别、设备选用、粉尘防爆、防爆仪表安装、日常维护、常见防爆证书样式、常见防爆电气问题十五个方面,全面讲述仪表防爆知识。

防爆电气设备是指依据相关防爆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和制造的电气设备,使用在爆炸性环境中不会引爆周围的爆炸性气体或粉尘。

常见防爆电气有:
防爆电机
防爆电泵
防爆配电装置类
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 
防爆起动器类
防爆变压器类 
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
防爆插接装置 
防爆电机
防爆电泵
防爆配电装置类
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 
防爆起动器类
防爆变压器类 
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
防爆插接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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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环境危险场所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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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防爆形式:为防止点燃周围爆炸性环境而对电气设备采取的各种特定措施。

最高表面温度:在最不利运行条件下工作时,电气设备的任何部件或任何表面所达到的最高温度。

电缆密封套(电缆密封接头):允许一个或多个电缆和/或光缆引入电气设备并保持相应防爆类型的装置。

夹紧装置:电缆密封套的用于防止电缆的拉伸或扭转传递到连接件的零件。

压紧元件:电缆密封套的用于对密封圈施加压力以保证其有效功能的元件。

Ex电缆密封套:与设备分别试验,但作为设备取证,并且在安装期间能够装配到设备外壳上的电缆密封套 。

Ex元件:不能单独使用并具有符号U,当与其他设备或系统一起使用时需附加认证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器设备的部件或组件(Ex电缆密封套除外) 。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引燃温度:能够引燃爆炸性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热表面最低温度。

设备最高表面温度 :电器设备在允许的最不利条件下运行时,其表面或任一部分可能达到的并有可能引燃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最高温度。

工作温度:设备在额定运行时所达到的温度。 

符号“U”:用来表示Ex元件的符号,防爆证号后带U 。

符号“X”:用来表示特殊安全使用条件的符号,防爆证号后带X(如安装角度、不允许使用的气体环境等)。 
隔爆外壳:在其内部安装有能够点燃爆炸性环境零件的外壳、能够承受在内部的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时产生的压力,并且能够阻止爆炸传播到周围的爆炸性环境。

呼吸装置:设计用于外壳内部的气体与周围大气之间交换的、一体的或分开的隔爆外壳部件。

排液装置:设计用于将冷凝水从外壳内逸出的、一体的或分开的隔爆外壳部件。

Ex塞堵头:与设备外壳分开进行试验、但是具有设备证书并且规定装配在设备外壳上不需要进一步考虑的螺纹式塞堵头 。
Ex 螺纹式管接头:与设备外壳分开进行试验、但是具有设备证书并且规定装配在设备外壳上不需要进一步考虑的螺纹式管接头。

增加安全型 :应用在电气设备上的一种保护型式,是采用附加的的措施,以提高安全程度,防止在正常工作中或规定的异常条件下产生危险温度、电弧和火花的可能性。不包括在正常运行中产生电弧或火花的设备。 

电气间隙 :两个导电部分间的最短空间距离。

爬电距离:两个导电部分之间沿绝缘材料表面的最短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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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气体环境中,防爆标志中的防爆型式分为隔爆外壳型“d”、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i”、正压外壳型“p”、油浸型“o”、充砂型“q”、“n”型、浇封型“m”、特殊型等。

1、隔爆外壳型“d”

隔爆外壳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安全性能,主要是靠“隔爆外壳”来保证的。“隔爆外壳”允许进入内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在外壳内发生燃烧爆炸,但是不允许爆炸传播出外壳,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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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油浸型“o”


油浸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安全性能,是将电气设备内带电元器件浸入保护油中,避免这些元器件曝露在可燃性气体中来实现的。

6、充砂型“q”

充砂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安全性能,是将电气设备的电气元器件固定在设备外壳内的适当位置,并且用填充材料将这些元器件完全掩埋起来,防止它们点燃外部的可燃性气体空气混合物中来实现的。

7、“n” 型

“n”型防爆型式的保护方法十分庞杂,分类很细,这里不再赘述其各种类型的“防爆原理”。“n”型电气设备总体是保证设备在正常运行工况和规定的异常情况下运行时不应该产生操作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即使产生了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在自身的保护措施作用下也不能够点燃它周围的爆炸性气体环境。

8、浇封型“m”

浇封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安全性能,是使用浇封化合物将被保护的电气元器件浇封起来,阻止这些元器件与周围的可燃性气体接触,从而避免它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气体环境。

9、特殊型

特殊型电气设备没有一个采取安全措施和安全要求的固定模式,在这种情况下,设计人员就会根据燃烧与爆炸的充分必要条件,提出一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要求,对这样的“特殊”结构进行设计、制造,使它不能够成为可燃性气体的点燃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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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设备类别


防爆性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Ⅰ类电气设备用于煤矿瓦斯气体环境。
Ⅱ类电气设备用于除煤矿瓦斯气体之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
Ⅲ类电气设备用于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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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组别


温度组别中的自燃温度:指用户现场环境中易燃易爆混合物的点燃的危险温度。

设备表面温度:防爆电器设备在允许范围内最不利的条件下运行时,暴露于爆炸性混合物的任何表面的任何部分,不可能引起电气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最高危险温度。如对隔爆型电气设备是指外壳表面,其他防爆类的电器设备是指可能与爆炸性混合物相接触的表面。

Ⅰ类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150℃,当电气设备表面可能堆积煤尘时;
—450℃,当电气设备表面不会堆积煤尘时(例如防粉尘外壳内部)。

Ⅱ类电气设备:
Ⅱ类电气设备温度组别

温度组别
自燃温度T(℃) 
设备允许表面最高温度(℃)
T1 
 T≥450   
450
T2   
450>T≥300 
300
T3
300>T≥200 
200
T4 
200>T≥135   
135
T5 
135>T≥100 
100
T6 
100>T≥85 
85



E


防爆区域的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分为3个危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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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如处理容器的内部,与大气相通的储罐,在储油(液)槽中油(液)上方的蒸气空间和低于水平面的空间 。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如设备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件处;正常操作时会向大气释放物质的取样点。

2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如法兰、管接头、连接件;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释放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件处、安全阀、排气孔。


F


防爆、防水、防尘

防爆和防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防爆是预防爆炸的安全性能的保证;
防水防尘是防护等级的性能保证;
防水防尘绝不等于防爆;
防爆产品不一定能防水;
防护等级的代号由字母“IPXX” 组成;
IPXX第一位数字表示防尘的各个等级;
IPXX第二位数字表示防水的各个等级;

第一位
表征数字
防护等级
简述含义
0
无防护
无专门防护
1
防止大于50mm的固体异物
能防止人体的某一大面积(如手)
偶然或意外地触及壳内带电部
分或运动部件,但不能防止有
意识的接近这些部分。能防止直径大于50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2
防止大于12 mm的固体异物
能防止手指或长度不大于80 mm的类似物体触及壳内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
能防止直径大于12 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3
防止大于2.5 mm的固体异物
能防止直径(或厚度)大于2.5 mm的工具,金属线等进入壳内。
能防止直径大于2.5 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4
防止大于1 mm的固体异物
能防止直径(或厚度)大于1 mm的工具、金属线等进入壳内。
能防止直径大于1 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5
防尘
不能完全防止尘埃进入壳内,但进尘量不足以影响电器的正常运行。
6
尘密
无尘埃进入


第二位
防护等级
简述含义
0
无防护
无专门防护
1
防滴
垂直滴水应无有害影响
2
15°防滴
当电器从正常位置的任何方向倾斜至15°以内任一角度时,垂直滴水应无有害影响。
3
防淋水
与垂直线成60°范围以内的淋水应无有害影响。
4
防溅水
承受任何方向的溅水应无有害影响。
5
防喷水
承受任何方向的喷水应无有害影响。
6
防海浪
承受猛烈的海浪冲击或强烈喷水时,电器的进水量应不致达到有害的影响。
7
防浸水影响
当电器浸入规定压力的水中经规定时间后,电器的进水量应不致达到不害的影响。
8
防潜水影响
电器在规定的压力下长时间潜水时,水应不进入壳内。 



G


防爆电气设备选用

按照防爆区域的划分选择


防爆区域分为0区,1区,2区,对应于三个危险区域应选择不同的防爆产品:

0区用防爆设备:若电器设备和电路符合IEC60079-11——本质安全型要求的,该电器设备和电路可用于0区。那么0区用电器设备选用只能是:本质安全型电器或者特殊制造的防爆电器。

1区用设备:如电器设备符合用于0区要求或下列防爆型式的一种或多种要求,该电器设备可用于1区。
隔爆外壳“d”符合IEC60079-1要求
增安型“e” 符合IEC60079-7要求
本安型“i” 符合IEC60079-11要求
正压型p,充砂型q,油浸型o,浇封型m

2区用设备:下列电器设备可以安装在2区:0区或1区用电器设备或“n”设备或特殊“s”设备。

根据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选型


电器设备应按其最高表面温度不超过可能出现的任何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选型。

电器设备
温度组别
电器设备的
最高表面温度
气体或蒸汽的
引燃温度
T1
450℃
>450℃
T2
300℃ 
>300℃
T3
200℃
>200℃
T4
135℃ 
>135℃
T5
100℃ 
>100℃
T6
85℃ 
>85℃

综上所述:(不分防爆灯具、电器和管件,因他们的防爆结构和原理是一样的)

选用原则:只高不低,高可代低,低不可代高。


H


粉尘防爆

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概念:采用防尘型、尘密型性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外壳使粉尘不能或难于进入外壳内,而与点燃源隔离,达到防爆的目的。IEC规定其标志用“Ex”来表示。与GB3836用“DIP”表示有较大差别。按使用区域分为1D/2D/3D三级。

保护型式:
用壳体保护,用符号“tD”表示;
用气体保护,用符号“pD”表示;
用本安保护,用符号“iD”表示,又可分为iaD和ibD;
用浇封保护,用符号“mD”表示,又可分为maD和mbD;

粉尘防爆区域的划分:
Ⅲ类电气设备用于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
Ⅲ类电气设备再分类:
ⅢA类:可燃性飞絮。
ⅢB类:非导电性粉尘。
ⅢC类:导电性粉尘。
根据爆炸性粉尘/空气环境出现的频次和持续的时间,爆炸性粉尘环境划分场所又分为20区、21区、22区。
20区:空气中爆炸性环境以可燃性粉尘云的状态连续出现、长时间存在或频繁出现的场所。 
21区: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空气中爆炸性环境以可燃性粉尘云的状态可能出现或偶尔出现的场所。
22区: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空气中爆炸性环境以可燃性粉尘云的状态不可能出现的场所,如果出现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温度组别分类: 同气体防爆,分为6组,但必须标出具体温度的数字。

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保护级别分类:
Da—具有“很高”的保护级别,设备在正常运行、出现预期故障或罕见故障时不是点燃源。
Db—具有“高”的保护级别,设备在正常运行或出现预期故障不是点燃源。
Dc—具有“一般”的保护级别,设备在正常运行中不是点燃源,也可采取一些附加保护措施,保证在点燃源预期经常出现的情况下,不会形成有效点燃。

防爆标志的含义:Ex tD  A21 IP65 T135℃----“Ex”表示防爆总标志;“tD”表示保护型式为壳体;“A21”表示使用区域为21区,采用A类试验方法;“IP65”表示壳体的防护等级IP65;“T135℃”表示温度组别。


I


防爆仪表安装

安装在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和安装材料应有铭牌和防爆标志,安装前应检查其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其外部应无损伤、裂纹。

爆炸危险场所1区内的仪表配线,电缆、电线必须用镀锌钢管穿管敷设。穿线保护管之间,保护管与接线箱、拉线盒之间,均应采用圆柱管螺纹连接。

保护管、汇线槽、电缆沟穿过不同等级的爆炸危险区域分界处时,应采取密封措施(如用防爆阻火器、密封组件隔离,充填密封等),以防止爆炸性气体从一个危险场所串入另一个危险场所。

保护管与现场仪表、检测元件、电气设备、仪表箱、接线盒及拉线盒连接时,应在连接处0.45m以内安装隔爆密封管件,必要时做充填密封。密封管件与现场仪表、检测元件、电气设备之间可采用挠性管连接。


J


防爆仪表日常维护

应经常进行检查维护,检查时应察看仪表外观、环境(温度、湿度、粉尘、腐蚀)、振动、安装是否牢固等情况。

在通电情况下对隔爆型仪表进行维护时,切不可打开接线盒和观察窗,需开盖维护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绝不允许带电开盖维护。

维护时不得产生冲出火花,所使用的测试仪表应是隔爆型或本安型仪表,以避免测试仪表引起诱发性火花或把过高的电压引向不适当部位。

拆卸时应注意保护隔爆螺纹及隔爆平面,不得损伤及划伤,特别是隔爆平面不允许有纵向划痕。

在拆卸橡胶密封元件时,不得用尖锐器械硬撬、硬砸,不得在其密封面上有任何纵向划痕。

装配时,应按装配顺序进行,各防松件、紧固件不得漏装。

锈蚀及损坏的元件应及时更换,老化、损伤及不起密封作用的橡胶密封元件也要及时更换。

仪表定期检修后,需经确认防爆性能已得到复原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K

常见防爆证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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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防爆电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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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源于质量,也源于责任。加强对防爆电气相关知识的学习,做好防爆电气设备全生命周期相关人员、选型、采购、安装验收、检查、监督、维护、检修和失效报废环节的把控,从而杜绝防爆电气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