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电火花引起汽油蒸气爆炸致4人死亡!爆炸危险环境如何防范静电事故?
8月9日中午12时34分许,深圳市龙岗区一轮胎汽修店发生爆炸,导致大火,造成4人死亡。
死者一:袁某,女,48岁,该店女老板, 深圳人(籍贯湖北黄冈)
死者二:华某 ,女,12岁,该店老板女儿。
死者三:杭某 ,女,10岁,隔壁眼镜店的女儿。
死者四:陈某,男, 22岁,湖北省浠水县人,该店的工人。
火灾位置在一楼,有多辆汽车在燃烧,现场火舌冲天,并冒起滚滚的黑色浓烟。
8月10日凌晨1时18分,深圳消防发布通报称,经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及视频分析,联合调查组基本认定该起事故原因:经营部员工李某、陈某(死者)维修汽车过程中,将拆卸油箱内的汽油倒入塑料桶,移动塑料桶时产生静电火花引起汽油蒸气爆炸并蔓延成灾。
首先,普通塑料桶在与外界接触摩擦,尤其是可移动塑料桶在搬运过程中,在外表面积聚静电荷,在静电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可能会产生刷型发电, 刷型放电的能量最大可达10mj,假如这个刷型放电正好在桶口附近,则可能会点燃从桶口散发出的易燃蒸汽,回火导致桶内闪爆;
其次,在往普通塑料桶内充装液体时,由于液体在充装过程中与充装管壁摩擦,会把静电带入桶内,桶内静电积累,液体可能会与导体间发生刷型放电,从而点燃桶内的易燃蒸汽云,造成桶内闪爆。
易燃与可燃液体的NFPA分类如下:
可燃液体(Combustible Liquid):闭杯闪点大于或等于37.8℃(100°F)的液体。
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 闭杯闪点低于37.8℃(100℉)在37.8℃(100℉)。也称为I级液体。
可燃液体与易燃液体可分为以下类别:
根据GB13348-2009《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4.6.2的规定:不应使用绝缘性容器加注汽油,煤油等。
那我们在超市里看到塑料桶盛装高度白酒,是不是也有燃爆风险呢?
其实静电的危害主要取决于静电释放能量的大小,而小容积的塑料桶,由于面积和体积小,上面积累的电荷,即使放电,也不足以点燃易燃蒸汽。但究竟允许盛装多大呢?
国内暂时没有这样的标准,依据美国消防协会标准NFPA30-2008《Flammable and Combustible Liquid Code》表9.4.3, 描述如下:
IA 级液体:5升
IB 级液体:20升
IC 级液体:20升
II 级液体:450升
III A 级液体:450升
III B 级:没有限制
总的来说,生活中遇到的日常用量还是不存在燃爆的风险!
市面上所谓的放静电塑料桶是否能装易燃物料呢?答案就模糊了。防静电塑料桶的工作原理是外表面涂有防静电涂层。对于有静电涂层的塑料桶,可以用于盛装易燃物料。但由于内部电荷无法通过筒体本身导出,应此在充装易燃液体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核对表面桶表面电阻率是否小于1011Ω(依据NFPA77),以保证表面电荷及时消散;
其次,使用金属液下管充装(注意不能挂壁充装 否则容易导致刷型放电);
再次,金属管应接地,假如使用IBC 导静电罐,则金属管与IBC 金属框架跨接,金属框架接地
最后,充装速度在1m/s(IE C标准在2m/s)以内。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低电导率液体(电导率小于104pS/m,例如甲苯,苯,正己烷等),由于插入管与液体接触的表面积过小,不能有效导出液体里的静电荷(NFPA77的要求导电体面积与液体体积比是500cm/m3)应此不建议充装低电导率液体,假如非要使用,可以考虑在氮封条件下使用。
再强调一下
普通塑料桶,可以盛一定的可燃、易燃液体,但体积受到限制,一般仅限于生活用量,各级别可燃、易燃液体允许盛装体积如下:
防静电桶,可以盛装高电导率易燃液体,但是必须严格依照操作规程作业。
低电导率液体(电导率小于104pS/m,例如甲苯,苯,正己烷等)由于插入管与液体接触的表面积过小,不能有效导出液体里的静电荷,防静电桶也不宜盛装低电导如果率液体。
企业静电防护技术PPT